近期,浙江省审计厅出台《浙江省审计厅优秀审计报告评选办法(试行)》,对开展优秀审计报告评选的原则、范围、标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以增强评选工作的科学性、指导性,推动优秀审计报告评选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一是规范报告申报,严控质量底线。明确参评审计报告应严格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国家审计准则、审计业务相关管理制度;事实清晰完整、证据充分适当、定性准确无误、处理处罚恰当,评价客观公正,建议切实可行;文字与篇幅精炼,体现审计工作应有的高度、力度和深度。对于超越法定职权范围、违反廉政保密规定或者法定程序等违规情形的一律不得参加评选。
二是明确分类评选,优化评选指标。规定优秀审计报告评选分单项、综合两类分别开展。单项类报告为单一审计项目的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主要评选审计成效、审计评价、问题表述与定性定责、处理处罚、审计建议、分级质量控制等内容;综合类报告为审计机关统一组织审计项目报送上级审计机关和本级党委政府的综合性报告,主要评选反映问题重要性、揭示问题准确性、分析建议建设性、文字表述精炼性等内容。
三是严格评选程序,公开透明评审。明确优秀审计报告评选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省厅统一组织、择优推荐、集中评选的方式进行。优秀审计报告评选采取回避原则,评审人员不得评审本地区、本部门的审计报告。
四是明确奖惩措施,强化责任追究。规定对弄虚作假的,取消参加本年度评选的资格和所获奖项,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获得优秀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在年度考核中予以加分。
审计报告作为反映审计项目成果的重要载体,自2016年以来,浙江省审计厅已连续三年开展优秀审计报告评选,充分发挥了优秀审计报告的引导和示范作用,有效提升了全省审计质量和审计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