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审计报》内审专刊头版10月23日报道:明晰工作定位 实施清单督导 浙江省构建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开放式协同机制

发布时间:2019-10-28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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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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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浙江省审计厅出台《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推进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协同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办法》《意见》以内部审计工作要明确职责定位、理顺工作关系、架构工作平台的思路为主线,着力构建以“清单督导”为基础,审计计划协同、项目协同、组织协同、资源协同、成果协同为补充的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开放式协同机制,对促进内部审计履行首要职责、推进落实审计全覆盖、提高内部审计指导监督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办法》明确了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工作定位。规定了审计机关指导什么、监督什么,怎么进行指导、如何开展监督,为依法依规履行内部审计指导监督职责,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提供了有效遵循。《办法》确定内部审计指导以服务为出发点,以引导创新理念、辅导制度规范和督导协同机制为主要内容,通过实务指引、培训辅导、经验交流等方式开展工作;内部审计监督以评价为落脚点,以督查基础工作、检查重点工作和评价综合绩效为重点,采取日常监督、结合审计项目监督、专项检查等方式,指明了内部审计指导与监督的目标内容及实现路径。《办法》理顺了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工作关系。界定了审计机关、主管部门和被审计对象在指导监督中的事权边界,为建立分工明确、各司其职、齐抓共享的内部审计指导监督机制提供了指南。《办法》规定,审计机关内审处牵头抓总、相关业务处室归口负责、综合处室密切协助、协会积极配合支持;各部门和单位在审计机关指导监督下认真履行职责,包括建立健全制度、加强行业管理、推进清单督导、探索其他协同、报送备案资料等。在制度设计上,明确了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统筹协作、优势互补、合力监督的工作框架。

《意见》架构了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工作平台。总结借鉴近年来浙江省各级审计机关在国企、医卫、省直、乡镇(街道)等领域的试点经验与创新做法,构建以“清单督导”为基础,审计计划协同、项目协同、组织协同、资源协同、成果协同为补充,推进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统筹协作、共享互补的模式,形成“开门搞审计”的开放式机制。一是“开卷考试”,审计机关事先主动告知各部门和单位按问题清单、风险清单与责任清单内容加强审计监督,积极发挥内部审计基础性源头性自我监管作用。二是“考同一张卷”,明确清单列举的问题也是审计机关的审计重点,审计中发现清单上的问题将作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重要内容。三是“按答卷计分”,凡清单中列举的问题,由内部审计发现并整改到位的,审计机关原则上将不再作为问题在审计报告中予以反映,引导内部审计主动做好清单督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