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采纳审计建议进一步完善异地搬迁有关政策

发布时间:2019-12-30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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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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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省政府采纳审计建议,正式出台《关于规范异地搬迁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19〕28号),明确分类推进异地搬迁、实行负面清单、加强要素保障、改善生产生活、强化工作保障等五方面举措,对全省异地搬迁工作进行规范和完善。

在2019年上半年开展的全省扶贫专项审计中,审计发现异地搬迁政策政出多门、对低收入农户搬迁安置帮扶救济措施还有所欠缺等问题,影响了异地搬迁工作的顺利推进。省审计厅向省政府上报了审计信息专报,建议统筹完善相关的异地搬迁政策。省扶贫办牵头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审计建议,在充分征求意见基础上,以省政府名义发出《通知》。

《通知》要求统筹实施、分类推进扶贫异地搬迁、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搬迁,并实行差异化补助政策;要求建立负面清单,充分尊重农户意愿,确保不损害农民群众利益;要充分考虑搬迁农户居住需求和经济承受能力,由当地提供自建安置房、货币化安置、统一小区安置等不同安置方式,规划建设合理的安置房户型,并做好过渡安置;要切实加强资金和土地等要素保障,通过减免税费等措施,尽可能降低搬迁成本;要重视改善搬迁群众在迁入地的生产生活,支持创业就业,享受同等公共服务,确保搬迁农户“搬得下、稳得住、富得起”。

《通知》明确要求提高搬迁补助力度,将低收入农户补助标准提高1倍,并鼓励商业金融机构面向低收入农户提供建房贷款和购房按揭贷款。针对特困户、老年户、残疾人家庭等确无经济实力安置的,由当地政府配套建设一批国有、集体共有的产权房和廉租房进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