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贪污受贿 私分国有资产环卫处3名原负责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9-05-13 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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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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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该区环卫处3名原负责人以及4名监管服务对象分别获刑。该案件线索源于富阳区审计局去年实施的区2017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去年上半年,富阳区审计局在实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中,对环卫保洁经费进行了重点审计。审计发现,该区环卫处负责人涉嫌签订虚假保洁合同套取财政性资金,同时存在未经公开程序直接确定市场化保洁服务单位并支付资金3400多万元,以公务名义购买加油充值卡充入私车账户近10万元,以及不收或少收垃圾清运费用于抵扣单位公务消费和个人支出等问题。为此,富阳区审计局及时将有关情况移送区纪委监委。相关部门对此高度重视,随即开展了为期数月的调查取证。

  最终,富阳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判决:该区环卫处原党委书记、处长骆某犯受贿罪、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和串通投标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8万元;原副处长朱某犯受贿罪、诈骗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5.50万元;原副处长徐某犯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该案涉及的4家保洁公司实际负责人也因串通投标、行贿等不法行为分别获刑。(董柳青 凌治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