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出台意见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19-05-28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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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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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青田县委出台了《关于建立县人民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使国有资产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青田县审计局在同级审中连续多年关注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开展国企基本情况排摸和重点国有企业专项延伸,发现国有资产管理比较分散,监管不够严格,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并连续三年在两个报告中提出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审计建议,得到人大和县政府的高度重视,积极探索国企监管新模式。意见共分重要意义、总体要求、报告方式和内容、审议程序和重点、组织保障等五章共十五条,详细阐述了人大对县政府及其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监督的主要内容,主要方式等内容。办法规定,县政府每年要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可采取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

办法还明确提出审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国有资产的审计监督。要求在每年报告审计工作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时,应报告相关国有资产的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要求县人民政府安排审计部门对社会普遍关注的国有资产、国有资源资产实施专项审计或者审计调查,列入年度审计计划,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结果。 (郭丹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