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出台村(居)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发布时间:2019-08-06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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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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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庆元县出台了《庆元县村(居)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进一步加强对村(居)主要负责人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推进党的基层执政能力建设。

  规定明确,村(居)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村级由农业农村局或者乡镇(街道)负责组织,社区由民政局或者街道负责组织。县农业农村局、民政局应按照有计划、有重点、分年度实施的原则,每年年初根据乡镇(街道)上报的审计项目建议编制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报县审计局备案。

  规定要求,原则上对村(居)干部实行“一届一轮审”,一个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归入被审计村(居)干部本人档案,并作为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对其考核、选举、任免、聘用的重要依据。(黄卫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