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长兴县总工会修订并印发了《长兴县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有效帮助职工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补充提高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发挥了医疗互助资金在促进全县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2019年3月,长兴县审计局在县总工会审计中发现,该县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兑付保障金额逐年递增,还出现了资金严重缺口、小额补助人数占比急剧提升、分档补助呈跳跃式设置等异常情况,不利于互助活动的持续有效开展。
为此,县审计局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反映情况,并建议通过设置合理的起付标准、调整分档补助计算方式等形式进一步完善互助办法。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在审计专报上作出批示,要求“好事要办好”,作为主管部门的县总工会要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情况并根据审计建议来完善活动办法。
县总工会积极采纳审计建议,根据有效测算,认真研究确定初步方案,经长兴县在职职工住医疗互助保障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在职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后的医保自负部分超过5000元(含)以上部分的,按超出部分的60%支付补助金,5000元以下按30%支付补助金。对医疗互助补助金在50元(含)以下的,不再予以补助。(范欢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