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出台制度全面规范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2019年12月,湖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湖州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全面规范湖州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
《实施办法》包括审计组织管理、审计重点内容、审计评价及结果运用等7个方面32条内容,对全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明确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土、水、大气、林、田、湿地等自然资源的管理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为主要载体,区县、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承担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为被审计对象;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情况、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等7个方面作为审计内容及审计重点;要求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分好、较好、一般、较差、差5个等次客观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责任情况,并详细阐释了每个等次评价的具体依据和标准。
《实施办法》结合湖州自然资源资产禀赋和功能定位,紧扣当好践行“两山”理念样板地、模范生的重大使命,在全面贯彻上级精神和要求的基础上,作出了更进一步的具体规定,如明确市、县(市、区)每年至少安排一个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项目;强调贯彻绿色审计理念,注重与经济责任、政策跟踪及相关专项审计统筹;明确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和“湖州市绿色发展指标”为重点开展审计,将“多规合一”及信息系统审计纳入审计内容;突出地理信息技术方法在审计过程中的应用,要求进一步研究细化审计评价标准,探索建立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等。( 涂文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