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248239X/2020-00377 主题分类: 审计
发布机构: 省审计厅 公开日期: 20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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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48239X/2020-00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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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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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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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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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出台新增耕地后续耕种验收制度

发布时间:2020-10-14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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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丽水市莲都区政府出台《丽水市莲都区新增耕地后续耕种验收办法》,促进新增耕地后续管护提质增效。

2019年,丽水市莲都区审计局在3个乡镇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发现,该区新增耕地后续耕种和地力培育项目存在抛荒情况、部分乡镇初验审核把关不严、验收标准细则实际操作难执行等问题,审计建议进一步完善新增耕地后续耕种验收规范管理。

莲都区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审计建议,组织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专题研究,制定出台了上述《办法》。

《办法》明确,该区所有的新增耕地项目均需落实后续耕种,没有种植作物的基地,不给予补助。对不给予补助和验收等级为不合格的项目业主,由镇街通知项目业主限期整改,限期内未能认真整改或整改后仍然存在严重问题的,相关项目业主5年内不得申报各类农业项目及土地整治项目。

《办法》规定,新增耕地后续耕种年度验收按落实耕种、作物长势、生产管理三个方面进行评分,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年度验收的基地评分 60 分以上为合格,其中优等级控制在总数的20%。

《办法》规定,对新增耕地后续耕种实行连续5 年补助,每年进行年度验收。新增旱地、建设用地复垦为旱地的项目,当年验收等级为优、良、合格的,分别补助500元/亩、400元/亩、300 元/亩;新增水田、旱改水、建设用地复垦为水田的项目,当年验收等级为优、良、合格的,分别补助600元/亩、500元/亩、400元/亩。当年验收等级为不合格的,不予补助。 (杜迎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