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248239X/2020-00378 主题分类: 审计
发布机构: 省审计厅 公开日期: 20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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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48239X/2020-00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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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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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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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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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助力完善镇村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及资金补助制度

发布时间:2020-10-14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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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慈溪市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出台了《慈溪市镇村水利建设管理及资金补助办法(修订)》,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镇村水利建设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近年来,慈溪市审计局在对市水利局预算执行审计和部分乡镇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持续关注镇村水利项目,审计发现部分镇村水利工程存在先建后批、结算工程量与实际不符、部分附属绿化工程苗木等材料进场把关不严、竣工决算不及时、提前支付工程款、项目资金沉淀等问题。审计建议,加强镇村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力度、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慈溪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建议,研究出台了上述《办法》。

《办法》明确了9类镇村水利项目建设的具体要求,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项目灌溉水利用系数需达到0.85以上;小流域治理工程中,重要区段防洪标准不低于20年一遇,农田区段防洪标准不低于5-10年一遇。

《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强镇村水利项目建设管理,明确骨干一类河道整治及已建成骨干河道的养护(保洁)一般情况下由市水利局统一组织实施;一般一类河道整治以及市属水库上游骨干溪坑整治由市水利局委托属地镇(街道)组织实施,其余项目由属地镇(街道)或村组织实施。规模以上水利工程,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安全生产制、工程结算审计制、工程质量强制监督等各项制度。

《办法》明确,建立健全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镇(街道)组织实施的项目,建设资金须纳入镇(街道)基建专户,并按照基本建设会计制度,单设账套进行独立核算。

《办法》还对镇村水利建设项目的项目计划管理、项目验收,以及市财政补助标准、资金拨付、监督检查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陈若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