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3名成校教职工受到法律制裁
索 引 号: | 00248239X/2020-00386 | 主题分类: | 审计 |
发布机构: | 省审计厅 | 公开日期: | 2020-10-14 |
文号: |
00248239X/2020-00386
审计
省审计厅
2020-10-14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0-10-14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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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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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高为师,身正为范”,身为教师应以身作则,当好表率,然而海宁市的3名成校教职工却失了师德,多次截留并私分培训班收入,最终受到了法律制裁。
2017年,海宁市审计局在袁花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该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系袁花镇政府下属事业单位)存在大量经营性培训班,部分培训班收入未入账,多名教师私发补贴等问题。审计过程中,该校对抗审计检查,隐匿销毁资料,对此,海宁市审计局及时将问题移送至当地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经海宁市纪委审查,2013年,袁花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时任校长顾某,与该校教师沈某革、沈某民经事先预谋,通过隐匿培训人数和资料费等方式将个别班5.9万余元的学费、资料费予以截留,以值班补贴、过节费等为名,各分得1.5万元,事后无人发现。自此次得手后,3人便更为胆大。2014年,3人采用相同手段截留培训收入,各分得3.5万元。2015年,沈某民退休后,顾某、沈某革2人故技重施,各分得3万元。在2013年至2015年,3名教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结伙共同采用侵吞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21万元,其中顾某、沈某革、沈某民3人共同非法占有公共财物15万元,顾某、沈某革共同非法占有公共财物6万元。
日前,海宁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分别以贪污罪判处顾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沈某革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沈某民有期徒刑2年3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陆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