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设项目发放津补贴、违反规定滥发奖金、违规套取公款……近期,庆元某县管干部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县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严肃处分。
2019年,丽水市审计局在全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情况审计调查中发现,原庆元县财政局副局长叶某在担任庆元县财政局副局长兼国资公司总经理期间存在私设项目发放津补贴、违规套取公款等问题,该局及时将问题线索移送庆元县纪检监察机关。
经庆元县纪委立案审查,叶某在任职期间违反规定,私自将其下属国有独资企业——庆元县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机构新增贷款奖励19.95万元发放给本人,此外,叶某在任职期内违反规定滥发奖金、违规套取公款购买土特产,涉案金额达56.16万元。
无视党纪法规,终会自食恶果。针对上述违法违纪行为庆元县纪委给予叶某撤职处分。(丁盛霞 雷惠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