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248239X/2020-00502 主题分类: 审计
发布机构: 省审计厅 公开日期: 20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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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48239X/2020-0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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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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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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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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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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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

2020年第52号公告:新开发银行贷款浙江省绿色城镇项目——嵊州市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工程(二期)2019年度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审计结果

发布时间:2020-11-10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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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9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和审计署授权,2020年4月至5月,浙江省审计厅对新开发银行贷款浙江省绿色城镇项目——嵊州市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工程(二期)2019年度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一)基本情况。

浙江省绿色城镇项目——嵊州市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工程(二期)旨在改善浙江省项目县(市、区)选定的村庄及集镇的供排水设施,提高其服务的可持续性。项目拟采用一种综合的方法,致力于城镇和农村地区的供水和污水服务系统,应对浙江省嵊州市当前面临的优质饮用水短缺、供水分配不均衡、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挑战,最终促进当地经济可持续发展。项目拟在嵊州市三江街道、甘霖镇、黄泽镇、崇仁镇、长乐镇等区域新建四座供水厂以及相关管网、三座污水处理厂及相关管网、一处智慧数字化中心以及能力建设。项目协议于2019年7月31日签订并于2019年10月12日正式生效,预计关账日为2025年1月31日。自2019年至2024年,分五年实施。项目贷款号为19CN01,项目成本总投资18.68亿元,其中新开发银行贷款8.25亿元(含0.25%的先征费),占44.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6.7亿元,占35.9%;嵊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嵊州水务公司)自有资金2.73亿元,占14.5%;嵊州市财政局配套资金1亿元,占5.4%。

(二)审计评价。

嵊州市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工程(二期)2019年度财务报表基本符合中国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本项目贷款协议的要求,公允地反映了该项目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截至该日同年度的财务收支、项目执行和专用账户收支情况。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1.部分账务处理不规范。抽查凭证发现,2019年4月16日,嵊州水务公司支付工程款、设计费的相关原始凭证不完整,涉及支付条件等关键性条款的合同页缺失,上述两个凭证均于2019年7月才入账。

2.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不规范。2018年11月30日,嵊州水务公司收到新建长乐水厂工程场地平整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招标人未盖章对报告书结果进行确认,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章、工程造价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章、编制时间、复核时间等关键信息均为空白。

(二)项目绩效方面存在的问题。

嵊州水务公司签订的新建长乐水厂工程场地平整的施工合同(合同封面为二〇一九年一月)中工期要求为6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为2019年3月16日,竣工日期为2019年8月23日,实际工期为160日历天,会计凭证后附资料中无工程变更联系单,也无建设方(业主)同意认可工程延期的情况说明;监理评估报告内容不完整,未反映工期执行情况。

(三)项目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实地踏勘发现,新建长乐水厂工程山体坡度较大,实际施工过程中需要借用红线外土地方可保证安全施工;护坡施工部分前期主要由挖机完成,施工现场高差较大、大中型石块较多,施工现场外围未搭设警戒线,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嵊州水务公司将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切实推动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规范财务报账制度及资料的完整性。关于项目绩效方面存在的问题,嵊州水务公司将加强对工程参建单位的管理,严格按合同办事,完善对变更资料等的审批和管理。关于项目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嵊州水务公司已改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