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江:审计助推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规范管理

发布时间:2020-11-13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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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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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衢州市衢江区大项目统筹办、大财政金融办、大监管服务办联合出台《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的暂行意见》,进一步规范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2020年,衢州市衢江区审计局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发现,该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内容不实,变更权限过大,变更不及时、不规范等问题,衢江区政府高度重视,区大监管服务办多次召集区发展与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责任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出台了上述《意见》。

《意见》明确,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为工程变更第一责任主体,对投资项目的源头管理、施工审查、违规处罚等影响工程变更内容的环节进行监管。区大项目统筹办、大财政金融办、大监管服务办负责牵头协调会审变更事项。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推行合同履约评价制度。

《意见》明确,将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分为重大变更和一般变更两种类别。重大变更为单项变更金额20万(含)以上且导致合同价变化10%(含)以上的工程变更,需报区大项目统筹办按“三大办”运行机制进行会审,其中单项变更投资金额超200万元且导致合同价变化10%(含)以上的,会审后还要报区政府研究。一般变更为未达到重大变更标准的工程变更,具体由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根据单位内部工程管理规定进行变更。

《意见》强调,所有重大变更需在变更部分施工之前完成相关手续,如遇不可抗力及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建设单位(或法人单位)可先实施,但须向区大项目统筹办提前报备。隐蔽工程应在工程被隐蔽前完成工程量复核,并提供有明显尺度的影像资料。工程变更增加投资金额会导致原招标方式发生改变的,原则上不予变更。单项合同项目工程变更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价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