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水利系统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248239X/2020-00395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省审计厅 | 公开日期: | 2020-11-02 |
文号: |
00248239X/2020-00395
财政
省审计厅
2020-11-02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0-11-02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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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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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绍兴市水利局落实审计整改,联合该市人社局、银保监分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水利系统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制度的通知》,对于根治欠薪制度落实不到位或因欠薪被立案的企业,将提高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
近期,绍兴市审计局在绍兴市重大水利项目实施情况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该市存在工程建设保证金制度改革落实不到位、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审计建议完善包括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内的保证金制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绍兴市水利局立查立改,及时与绍兴市人社局、银保监分局联合出台了上述《通知》,明确了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存方式、统筹制度和缴存标准。
《通知》明确,对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存采用保函方式,保函可由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由缴存企业自主选择。
《通知》规定,实行“一地缴纳,全市通用”的统筹制度,在绍兴市承接项目的施工企业均在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已在各区、县(市)缴纳的予以退还。
《通知》还划定了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存标准,实行按水利资质等级分别缴存及差异化缴纳,其中,一至三级企业分别缴纳20万元、30万元、50万元。此外,实名制管理、工资分账管理等诚信企业可免缴保证金不超过3年,对于根治欠薪制度落实不到位或因欠薪被立案的企业,将提高缴存比例。(章莉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