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审计助推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规范管理

发布时间:2020-11-23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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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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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泰顺县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总额预算付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结算和管理,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和医疗服务质量。

泰顺县审计局在扶贫专项审计、原泰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该县存在部分低收入农户未享受医疗保险等方面扶持政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经费不规范等问题。对此,审计建议完善医保、医疗救助制度,建立资金规范、安全、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积极采纳审计建议,出台了上述《办法》。

《办法》明确,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预算总额”的医疗保险费用,包含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在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内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及该县县域外定点医药机构就诊、购药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

《办法》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用采取“总额预算管理、结余适当留用、超支合理分担”的方式实行总额控制,本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用预算总额按照上一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支出额为基准数,综合考虑医疗服务合理增长等因素确定。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在预算总额控制的基础上,采取按项目付费、住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类付费、城乡居民基层门诊按人头付费等相结合的多元复合付费办法。

《办法》要求,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内的医疗机构在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时,应当遵循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的基本医疗服务原则,不得有不符合医疗服务基本精神的分解住院、拒收或推诿病人等行为。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各医疗服务共同体医疗费用发生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日常审核、稽核工作。(林晓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