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39X/2020-00405 | 主题分类: | 审计 |
发布机构: | 省审计厅 | 公开日期: | 2020-11-04 |
文号: |
00248239X/2020-00405
审计
省审计厅
2020-11-04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0-11-04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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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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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文成县财政局积极落实审计整改,出台《文成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规范和加强全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是政府对重点公益林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支出给予一定补助的专项资金,须做到专款专用,规范管理。文成县审计局在县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该县部分行政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发放监管存在代领补偿资金未及时发放到户、重复申报补偿资金、已征用的公益林继续发放公益林补偿基金等问题。对此,审计建议完善工作机制,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文成县财政局采纳审计建议,研究出台了上述《办法》。
《办法》明确,县财政部门对补偿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应按资金的支出构成分别拨付,其中,农户损失性补偿资金通过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一卡通”账户发放,村集体损失性补偿资金拨入集体银行存款账户。各乡镇应加强对所辖各村居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发放使用和监管工作,对发放至生产组(队)代表账户的补偿资金,要督促村居做好后续分发和使用情况监督;对发放至村集体账户的补偿资金,要监督村居做到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用前公示等有关规定和程序。
《办法》明确,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公示制度。县林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单位、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对补偿资金分账核算,建立补偿资金使用管理档案;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每年公示村集体账户的补偿资金发放情况、护林人员管护费用分配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办法》强调,补偿资金使用管理接受审计、纪检监察、财政、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截留、挤占、挪用或骗取补偿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张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