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248239X/2020-00521 主题分类: 审计
发布机构: 省审计厅 公开日期: 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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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48239X/2020-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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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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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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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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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56号公告:201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全省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

发布时间:2020-12-28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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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5日公告)

201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全省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省政府已于2020年11月23日向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报告。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省委书记、省委审计委员会主任袁家军同志多次作出指示和批示,要求抓好审计整改后半篇文章,确保审计整改取得实效。省委副书记、省长郑栅洁强调单位“一把手”要签字背书、主抓直管审计发现的问题。今年9月,省政府召开全省审计报告反映问题整改工作视频会议,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动员部署审计整改工作,时任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冯飞要求以审计整改的实际成效助推我省高质量发展和“重要窗口”建设。各地、各部门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狠抓审计整改落实。

一、审计整改落实总体情况

《201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全省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反映了六方面128类问题,涉及760个具体事项,其中:应整改事项615项,需今后规范事项100项,争取条件整改事项45项。截至2020年10月底,应整改事项中已整改544项,未完全整改到位71项正在持续整改中;应整改问题金额469.79亿元,已整改金额461.56亿元,问题金额整改率98.25%,比上年提升了0.21个百分点,推动各单位出台完善各项制度办法322项。2019年省审计厅本级移送审计案件线索42件,其中:移送纪委监委32件、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10件;收到结案反馈信息48件,涉及处理人数265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12人,党纪政务处分43人,追缴违法所得及罚金4956万元。

二、强化财政管理监督

(一)关于省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方面,应整改金额9.86亿元。主要通过收回资金、调整科目、优化支出和完善绩效评价等方式,已整改7.66亿元。如针对6家省级单位相关预算2.85亿元、10个政府投资项目预算2.6亿元执行率不到50%的问题,已加快复工复产完成整改3.2亿元。

(二)关于省级部门预算执行方面,应整改金额0.41亿元。主要通过上缴资金、调整预算、及时拨付和修订制度等方式完成整改。如针对17家单位存在预算编制与执行脱节、资金使用效率不高问题,其中16家单位已完成整改,1家单位将在年底前拨付资金。

(三)关于市县财政决算方面,应整改金额353.25亿元。主要通过上缴国库、清退税费、调整账务和重组化债等方式,已整改349.25亿元。如针对部分市县未能及时安排使用转移支付资金34.79亿元的问题,16个市县通过上缴或收回资金、落实拨付、加快项目进度、结转分配等方式,完成整改32.3亿元。

(四)关于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绩效方面,应整改金额2.57亿元。主要采取修订完善制度、追加预算和改进管理等措施完成整改。如针对省本级及31个市县部分项目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问题,涉及金额2.47亿元,已通过修订完善制度、严格采购程序、约谈责任人和强化绩效管理等方式完成整改。

三、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关于疫情防控资金方面,应整改金额2.9亿元。涉及的20个市县已通过加快资金支出及结算进度、收回财政和调减预算等方式完成整改。

(二)关于捐赠款物分配方面,应整改金额0.85亿元。29个市县已落实拨付和支付使用捐赠资金0.85亿元,4个市县已将未及时分配使用的4.27万件捐赠物资发放完毕。

(三)关于防疫专项贷款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应整改金额0.29亿元。涉及的3家企业已采取收回贷款、取消贴息资格和收回贷款贴息等措施完成整改。

(四)关于应对疫情政策措施落实方面,应整改金额533.91万元。相关市县已通过细化落实补助标准和发放口径、及时补发等方式完成整改,落实对援鄂医务人员和其他一线医护人员533.91万元的资金发放。

四、助推重大战略和决策部署落实

(一)关于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方面。应整改事项2项,已全部整改。如针对长三角区域之间关键核心技术协同攻关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的问题,省科技厅通过建立完善项目立项信息沟通机制,鼓励和支持长三角区域科研机构开展联合攻关等方式,在2021年度重点研发项目和基金类项目申报上予以优先支持。

(二)关于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金方面,应整改事项42项,已整改40项。如针对4个县部分乡村振兴建设项目未达预期效果,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绩效不高的问题,相关县已出台了垃圾、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收集覆盖面和设施利用率,并及时追回损失资金。

(三)关于大通道建设项目推进方面,应整改金额15亿元,已全部整改。如针对13个进展滞后的“省大通道建设行动计划”工程项目,目前8个项目已开工、3个项目已按计划推进、2个项目已基本完工。

(四)关于省本级政府数字化转型方面,应整改事项4项,已整改2项。如针对行业信用监管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的问题,省发展改革委与相关部门积极推进9个领域的行业信用监管制度。目前6个领域已出台制度,3个领域的信用监管文件正征求意见。

五、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关于促进就业优先政策落实方面,应整改事项46项,已整改44项。如针对就业补贴政策覆盖面窄、补助资金支出力度不足的问题,13个市县通过建立健全制度、扩大政策覆盖面、简化经办流程等方式落实整改,其余5个市县将在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

(二)关于科技创新重大政策落实方面,应整改事项17项,已整改14项。如针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力度不够的问题,省经信厅已建立与省金融控股公司定期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争取省级产业基金支持,同时专项补助1000万元资金已拨付到位。

(三)关于稳外贸政策落实方面,应整改事项46项,已整改44项。如针对工作任务推进不足的问题,省商务厅通过共享数据、完善信息、提高数据准确度等方式完成整改,实现58036家企业上线“订单+清单”系统。针对稳外贸应急专项贷款难以满足企业需求的问题,省商务厅已会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推出250亿元专项信贷资金,目前已全部投放完毕,累计支持5097家企业,为企业减少融资成本超2亿元。

(四)关于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方面,应整改事项57项,已全部整改。如针对清欠账款工作推进不到位的问题,3个市县将清欠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和“政务诚信”考核,8个县通过补录清欠工作台账,加大清欠排查力度,及时完成清欠工作。

(五)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债务风险方面,应整改事项4项,已整改1项。如针对部分省属企业对违规经营损失追责不力的问题,省国资委成立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持续推进省属企业监督追责工作,今年以来有24人分别受到刑罚、党纪和政务处分。

六、促进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建设

(一)关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应整改事项11项,已整改10项。如针对3个县6家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未达到标准等问题,相关县通过专业化管理、创新“线上+线下”服务模式落实整改。

(二)关于医疗保险基金方面,应整改事项3项,已全部整改。如针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违规加价或收费问题,相关市已责成退回569万元违规费用。

(三)关于扶贫领域方面,应整改事项16项,已整改12项。如针对5个县因山海协作项目未明确、未按计划推进,造成2200万元协作资金滞留或闲置问题,相关县已通过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等方式落实整改495万元。

(四)关于省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策落实方面,应整改金额91万元,已全部整改。如针对2家医院2016年至2018年向患者违规收费问题,医保机构已收回医保基金39.7万元,自费部分因退回难度大,将通过完善系统、加强考核落实整改。

(五)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及使用绩效方面,应整改金额3.52亿元,已整改3.32亿元。如针对14个县存在违规分配、使用公租房等问题,相关县已采取收回公租房、退还补贴和完善管理细则等方式进行整改,对于到期未腾退的,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六)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应整改事项49项,已整改30项。如针对监测信息监管不到位问题,省生态环境厅已要求各市生态环境部门督促相关企业开展年报信息的补录公开工作,迄今3653家企业已经公开了年报信息。

七、推进权力规范运行

2019年省本级共对61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5家省属企业的9名领导人员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应整改金额8.38亿元,已整改8.37亿元,有力地促进了领导干部依法用权。

(一)关于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方面,应整改金额6.25亿元,已全部整改。如针对招商引资项目资金到位不实问题,相关县已明确4.7亿元实际由当地财政出资部分不予认定,并修订完善招商引资管理办法,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协议出让经营性用地影响土地市场秩序问题,相关县与投资方签订补充协议,取消之前约定的协议供地,剩余开发项目中的土地按照市场成交价执行。

(二)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和公检法机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方面,应整改金额0.16亿元,已整改0.15亿元。针对5所高校资产管理不到位问题,相关高校采取修订制度办法、规范管理程序、完善出租合同、追究责任人等措施落实整改,整改金额0.15亿元。针对2家党政部门、4所高校和12家公检法机关存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和有关机制不健全、落实不到位、决策不规范等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已通过对相关责任人员诫勉谈话,建立健全31项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等方式完成整改。

(三)关于省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方面,应整改金额1.97亿元,已全部整改。如针对2家企业贯彻“稳企业”政策不够到位,涉及应清退0.92亿元的问题,目前已清退资金0.15亿元,后续资金将在项目重新公示后退还0.77亿元。针对4家企业存在超标准违规发放薪酬福利0.45亿元的问题,已及时收回资金并调整账目。

(四)关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方面,应整改事项10项,已整改7项。如针对部分矿山生态修复任务不落实、治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相关县已下达指令书,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针对4个县单位GDP能耗降低率未完成目标任务的问题,相关县加强问责,并实施淘汰一批转型一批的方式落实整改。

八、持续督促审计整改

(一)压实整改责任。一是明确各被审计单位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责任主体,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对整改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二是行业主管部门承担整改牵头责任,注重分析问题原因,从完善体制机制层面提出建设性对策建议。三是强化联合督查督办,省审计厅将积极协同相关部门跟踪督查,促进各地各部门履职尽责,并加强挂销号管理和统计分析,及时报告后续整改情况。

(二)强化源头治理。一是从严落实“双整改要求”,在纠正查出具体问题的同时,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有效防控长效机制。二是针对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开展行业性常态化“经济体检”,加强自查自纠与预警预防。三是以整改为契机,加强地区协作和服务指导,用改革的动力、创新的办法,助推审计整改的落实。

(三)分类落实整改。一是紧盯71项还在持续整改中的问题,整改一项、销号一项。二是紧抓100项列入需今后规范类的事项,目前相关单位均已规范制度、加强管理,省政府将加强联合督查,促进举一反三,防范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三是着力对列入争取条件类整改的45项事项,加强政策供给。该类问题涉及历史遗留、司法诉讼、体制机制不完善等原因,短期内还不具备整改到位的条件,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促进从根源上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