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248239X/2020-00503 主题分类: 审计
发布机构: 省审计厅 公开日期: 202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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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48239X/2020-0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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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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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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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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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53号公告:慈溪市大气污染防治情况审计调查结果

发布时间:2020-12-08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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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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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浙江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3月31日至5月22日,对慈溪市大气污染防治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根据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提供的资料,慈溪市2015—2019年环境空气质量年均值如下表:

表1 慈溪市2015—2019环境空气质量年均值基本情况表

年份

PM2.5

(µg/m3)

PM10

(µg/m3)

SO2

(µg/m3)

NO2

(µg/m3)

CO

(mg/m3)

O3

(µg/m3)

2015

51

74

20

35

1.5

181

2016

43

63

17

31

1.3

182

2017

40

64

14

30

1.2

184

2018

38

62

11

28

1.2

177

2019

35

59

9

27

1.0

180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慈溪市人民政府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相关部署和要求,成立了大气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慈溪市治气攻坚行动方案》《慈溪市治气“摘帽”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等系列方案,落实了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的一系列措施,开展了机动车、餐饮油烟、秸秆焚烧、扬尘等治理工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审计调查也发现,慈溪市在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措施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体制机制制度建设、税收征收及财政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效果不够理想。一是空气质量改善成效不大。空气质量考核排名始终在全省低位,臭氧(O3)浓度持续较高。二是围绕考核点设定重点保障区的治气政策不利于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18年以来,慈溪市仅针对省控监测点半径3公里范围以内保障区进行大气污染控制措施重点部署,该项治气举措不利于全面推进慈溪市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短板。一是部分工业废气整治任务未按要求完成。慈溪市未按要求对家具制造、印刷及电子行业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情况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科创园、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个重点工业园区内16家企业的“一厂一策”工业废气治理方案未按要求完成。二是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不到位。慈溪市2016—2018年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整治的工业企业未按实际产能核算减排量。此外,抽查140家企业发现有95家未按照要求监测生产原辅料所含的主要特征污染物。三是交通运输领域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慈溪市重型柴油车均未安装远程在线监控并联网,未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

(三)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不够完善。一是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建设不够科学。除中心城区外,其他区域及高浓度污染区域的空气监测长期处于空白。二是监测结果应用不够充分,大气污染源源头分析研究不够深入。慈溪市空气质量监测结果更多的用于评价考核、信息公开,对监测结果的科学研究、研判工作开展不够充分,且慈溪市未建立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

(四)财政资金补助及涉气环保税的征收有待加强。一是慈溪市对浙江月立电器有限公司2017年至2018年在三厂区投资建设的4套VOCs治理设备补助不足,存在33.33万元的缺口。二是52家企业未缴纳涉气环保税。

三、审计处理意见及建议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浙江省审计厅已依法出具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并提出找准源头,精准研究施策;深入分析,着力产业集聚;分类治理,抓好政策落实;严格审核,依规使用资金等建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慈溪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了审计整改专题部署会,将整改任务细化分解至具体责任单位,要求各责任单位“一把手”对整改工作负总责。

(一)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效果不够理想问题。一是组织实施蓝天保卫战及细颗粒物和臭氧“双控双减”工作,2020年1—8月,臭氧浓度改善幅度在全省排名第7、宁波排名第1。二是开展慈溪市餐饮服务项目“禁设区域”划定,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全域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关于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短板的问题。一是推进家具、印刷、电子行业全面达标工作。督促指导慈溪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科创园严格按照“一园一策”整治方案要求完成了整治工作。二是编制完成《慈溪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绩效评估报告(修正稿)》。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百日攻坚专项执法行动和涉VOCs挥发性有机物行业“回头看”工作;有关企业已按要求完成整改。三是督促指导536辆重型柴油车完成监控设备安装并联网;启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划定工作。

(三)关于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不够完善的问题。一是已建成覆盖工业区、乡镇、主要道路周边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二是建立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会商制度,每周发布《慈溪市大气环境扩散条件评估与预报服务》;与浙江大学开展合作,定期对慈溪市的大气监测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建立了慈溪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加快大气源解析工作。

(四)关于财政资金补助及涉气环保税的征收有待加强的问题。一是对相关企业追补VOCs补助资金33.33万元。二是建立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52家企业已补缴环保税16.62万元,加收滞纳金2.9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