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248239X/2020-00505 主题分类: 审计
发布机构: 省审计厅 公开日期: 202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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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48239X/2020-0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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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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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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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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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55号公告:平湖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财政决算审计结果

发布时间:2020-12-08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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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7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浙江省审计厅于2019年6月19日至8月14日,对平湖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财政决算进行审计,并对重要事项进行必要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2018年,平湖市人民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7.08亿元,支出110.43亿元,年终结转6.65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05.55亿元,支出101.64亿元,年终结余3.91亿元;社会保险各项基金预算收入58.11亿元,支出64.18亿元,累计结余53.06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0062万元,支出1626万元,累计结余896万元。2018年底,省财政厅核定平湖市人民政府债务余额196.35亿元,债务率为33.5%。

审计结果表明:平湖市人民政府全面落实金平湖新崛起战略部署,切实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工作,2018年财政收入增长趋势良好,民生保障水平稳步提升。但审计也发现部分债务管理不规范、部分项目预算执行较低、国有企业资金存放不够规范等问题,需进一步规范和改进。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部分债务未纳入政府隐性债务管理。平湖市人民政府出台文件违规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存量资产注入国有公司,以各类“中心”名义将新增政府投资项目由国有公司投资建设运营;共有7个政府公益性项目计24.04亿元贷款未纳入政府隐性债务管理;平台公司自身债务风险需引起政府重视。

(二)年度预算调整时间滞后。平湖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案《关于提请批准调整2018年市本级财政预算的议案》时间为2018年12月3日,调整预算支出5.04亿元,预算调整时间滞后。

(三)部分预算项目执行率较低。2018年度细化预算项目总数1563条,金额合计30.76亿元。其中:当年未发生的项目有189条,金额1.07亿元;执行率在50%以下的项目有87条。

(四)非税收入结算分户过多。2018年末,以行政事业收费为开户单位设立的非税收入结算分户103个,分布在6家银行。

(五)政府财政专户利息收入未上缴国库,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2018年末,财政收入专户等10个银行活期账户及定期存款产生的利息在财政专户长期挂账,累计金额1.86亿元未按规定缴入国库。

(六)国有企业资金存放不够规范。经抽查,平湖市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国有企业的定期资金存放在湖州银行等7家银行,存放方式均采用询价、集体决策方式。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浙江省审计厅已依法按规定分别出具了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并提出了审计建议。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平湖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对审计整改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和落实。健全了国有公司转型发展机制,规范预算调整工作,强化预算执行通报制度,取消了73个非税收入结算分户,出台了《平湖市属国有公司资金存入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资金存放工作。有关审计决定中的问题,平湖市财政局已将1.86亿元利息收入全部缴入国库。

(原2020年第11号公告作废,以本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