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2020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0-05-08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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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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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中央《规定》),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报批并印发了《2020年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适应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体制调整的新变化和新要求,高质量做好领导干部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

《意见》指出,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严格落实党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中央《规定》的修订出台,是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关于审计管理体制改革要求的重大举措,是加强党对审计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直接体现。各级审计机关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和把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政治属性。根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在审计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的体制要求,严格落实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并按照中央《规定》要求,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担任。

《意见》强调,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有序推进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全覆盖。各级审计机关要深刻认识其重要意义,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按照突出重点、消除盲点、全面覆盖的原则,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岗位以及长期未审计的领导干部,优先安排审计;对一届任期内多岗位任职的领导干部,原则上审计其中一个岗位;任期不足两年的领导干部,可以暂不列入计划。并落实“一盘棋”“一件事”“一重点”的“三个一”统筹要求,不断提高审计监督整体效能。

《意见》提出,全省审计机关应当切实增强经济责任审计实务操作的制度供给。省厅要抓紧修订相关领域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各市县审计机关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主动作为。聚焦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两个方面,并落实“审事评人、知事识人”要求,编制经济责任审计实务操作规范,分层、分类找准应该审计的“事”。在制度层面做好审计证据、发现问题、责任界定、审计评价和结果运用全过程闭环链接,为深化运用审计结果奠定坚实基础。

《意见》要求各级审计机关提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水平,并严肃各项纪律要求。把大数据分析、编制查核任务清单等非现场审计工作做实,把疑点核查、收集线索等现场审计工作做透。审计组长应靠前指挥,加强审计取证单、审计工作底稿和重要事项记录的审核,组织好审计组会议和建议听取,把“三个区分开来”要求落实落细落好。审计机关要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倒逼”机制,通过结果运用促进审计质量提升。严肃各项纪律要求。做到恪守审计边界,强化廉洁审计,以优良的作风和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清廉审计铁军。

《意见》后附《2020年全省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点》,明确工作重点、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将全年经责审计工作清单式建账,各单位按计划逐一对账销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