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审计精神立身 以创新规范立业 以自身建设立信
索 引 号: 00248239X/2019-00062 主题分类: 审计
发布机构: 省审计厅 公开日期: 202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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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48239X/2019-00062

  • 主题分类:

    审计

  • 发布机构:

    省审计厅

  • 成文日期:

    2019-12-1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审计工作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0-06-19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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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审计厅

按照省发改委《关于开展“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浙发改规划〔2018〕169号)有关要求,省审计厅对《浙江省审计工作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评估期为2016年至2018年),形成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规划》实施以来,全省审计机关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以审计精神立身、以创新规范立业、以自身建设立信”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决策部署,积极以“一二三四五”总体工作思路引领新时代审计工作,不断提高政治站位,依法履行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任务。2016年至2018年,全省审计机关共完成审计项目8215个,查出违规金额218.25亿元、损失浪费金额19.91亿元;移送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处理事项1747件,涉及1658人;提出审计建议24502条,被采纳19132条;推动完善规章制度1494项,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2881篇;有5个审计项目获审计署优秀项目、8个审计项目获审计署表彰项目;省审计厅上报的报告、信息专报被省以上领导批示505篇次,其中有7篇审计专报被国务院办公厅采用、2篇被国务院领导批示;省审计厅在2018年度省政府部门绩效考评中获评优秀单位(B类单位第1名)。

二、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情况

《规划》提出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在评估期内均有序实施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以“三个平台”为抓手推进审计全覆盖,审计监督保障职能不断拓展。

探索构建政策跟踪审计、财政审计大格局、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三个平台”,不断拓展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1.政策跟踪审计扎实推进。全省审计机关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聚焦打好“三大攻坚战”“最多跑一次”改革、高质量发展组合拳等重点工作开展政策跟踪审计,以政策跟踪审计统揽审计项目计划,采取“+政策”审计模式,把政策跟踪审计要求贯穿到全部项目的实施全过程,促进政令畅通。厅本级2016年至2018年共安排政策跟踪审计项目31个,其中市县同步项目21个,实施进度符合《规划》要求。如连续两年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情况审计调查,2017年推动省跑改办在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中把推进办事事项标准化规范化列为重点工作,2018年发现跨部门联办系统部分数据流未贯通等改革“卡脖子”问题,促进全省边审边改497个问题,相关审计专报得到国务院领导批示。2017年开展全省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政策落实情况审计,揭示政策执行存在偏差等问题,移送问题线索18起,推动省国土、财政、人力社保、农业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指导意见》,省财政厅出台社保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对照《规划》任务清单,政策跟踪审计完成情况如下:

公共政策审计重点任务清单(省本级)

重点领域

规划重点任务

2016年至2018年实际完成

重大改革

经济体制改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国企改革、简政放权、投融资体制改革、科技体制改革、财政制度改革、公车改革。

完成县域经济体制综合改革、企业去产能、降成本政策、“最多跑一次”改革、公车改革、地方金融改革等审计项目

产业发展

浙商回归、七大万亿产业培育、特色小镇建设。

完成浙商回归、特色小镇建设、产业基金投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政策等审计项目

转型升级

“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四换三名”、市场主体升级、产业平台整合提升、小微企业成长。

完成“五水共治”、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城市商业银行防范风险及服务实体经济等审计项目。

民生环保

精准扶贫、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生态文明建设、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殡葬管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农村综合改革、教育改革、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人口均衡发展。

完成低收入群众帮扶政策、学前教育、农业园区建设、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全省扶贫专项、土壤污染防治、长江经济带环保等审计项目

2.公共资金审计稳步实施。牢固树立“大财政”审计理念,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决算的审计监督,促进财政资金尽快落实到项目并发挥效益,各类审计项目按《规划》进度要求顺利实施。一是加强财政预决算审计工作。重点关注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情况,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推动财政资金提质增效。2016年,全省审计机关提前两年实现对全省6474家一级预算单位的“三公”经费审计全覆盖,发现各类违规支出和管理不规范问题金额7.62亿元,移送问题线索33起、查处28人,促进出台完善2364项制度;2018年,省审计厅以“财政审计季”方式对27个省级部门集中开展预算执行审计,推动省财政厅完善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制度,解决了一批“老大难”问题。二是紧盯重点领域资金开展审计。2016年组织实施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计,全省共向纪检、公安等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移送问题线索60起,已立案17起、判决5起,被追究法律责任和党纪政纪处分13人,8家医疗机构医保定点资格被暂停,推动省人力社保厅和省财政厅修订《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办法》。2018年实施的全省产业基金投资业务情况审计调查揭示产业基金投资进度慢、投向不合理等问题,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政府产业基金2.0版,完善基金投资运作机制。三是着力写好“两个报告”。不断完善省本级“两个报告”结构、内容,每年均直接点名70多家单位,得到省政府领导充分肯定和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高度评价。如2018年审计工作报告重点围绕预算法贯彻实施、打好“三大攻坚战”、全面深化改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反映审计情况,揭示和反映105个问题、点名79个单位118次,力度为近年之最。对照《规划》任务清单,公共资金审计完成情况如下:

公共资金审计全覆盖任务清单(省本级)

审计重点

规划审计频次

2016年至2018年实际完成

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

5年内至少审计1次,财政、税务、发改等具有资金管理、分配、使用权的重点部门和单位,每年审计1次。

每年开展财政同级审,2017年和2018年对省级部门集中开展预算执行审计。

决算审签

按同级人大要求。

每年按省人大要求开展。

省级产业发展基金

5年内审计2次。

已审计2次。

“三公”经费

5年内审计2次(采用大数据审计与专项审计调查相结合方式)。

已完成轮审,并在开展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时将“三公”经费作为重点审计内容。

本级政府性债务

5年内审计2次。

已审计1次。

财政专项资金

5年内轮审1次。

已部分完成。

五项社保基金

5年内轮审1次。

已开展全省医保基金审计、全省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政策落实情况审计、全省社会救助资金审计。

国外贷援款

按授权每年进行审计。

每年组织对2个国外贷援款项目执行和财务收支情况审计。

高校

省、市两级审计机关审计(以经济责任审计为主),省属高校5年内轮审1次。

已审计17所,以经济责任审计为主。

省级开发区

每年审计1个开发区。

每年已审计1个。

3.国有资产审计持续加大力度。省“两办”出台《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若干意见》,推进国企审计全覆盖,实施进度符合《规划》要求。审计中重点关注国企去产能、项目投资、产权交易等,促进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如2017年实施的去产能政策落实情况审计调查摸清全省50301家“僵尸企业”的基本情况,发现部分市县和部门对“僵尸企业”处置工作不够重视、相关措施不完善等问题,推动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僵尸企业”处置的若干意见》。对照《规划》任务清单,国有资产审计完成情况如下:

国有资产审计全覆盖任务清单(省本级)

审计重点

规划审计频次

2016年至2018年实际完成

省属授权经营企业集团

5年内轮审1遍。

已审计10家国有企业。

省属金融企业

5年内轮审1遍。

已审计13家城市商业银行、48家村镇银行。

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的国有资产

经营性资产5年内安排1次专项审计调查。

已审计49家行政单位管理的国有资产。

境外机构和企业国有资产

每年安排1个项目。

已完成2个项目。

4.国有资源审计不断深化。全省审计机关在水污染防治、土地资产管理、环境污染整治、流域生态保护等方面,实施了一批有影响力的项目,充分发挥了审计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作用。2016年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情况审计调查,全省共调查了解230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的保护情况,发现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管控不力等问题,促进省环保厅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工作。2018年对12个县(市、区)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情况审计调查,发现土壤污染防治基础较为薄弱等问题,遏制了土壤污染加重的趋势,促进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对照《规划》任务清单,国有资源审计完成情况如下:

国有资源审计全覆盖任务清单(省本级)

审计重点

规划审计频次

2016年至2018年实际完成

国有自然资源:土地、矿藏、海域、水域、森林

5年内对每项内容审计1次。

已完成5个项目,主要是土地资源和水资源审计。

国有无形资源:特许经营权、排污权

暂未安排

5.领导干部经责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深入开展。聚焦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积极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2016年至2018年,省本级共安排实施22个市县、10家国企、73家党政部门及群团事业单位(含公检法)、17所高校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基本达到《规划》进度要求。一是加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制定《2017—2021年省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规划》,摸清审计对象底数,并做好五年规划与年度计划的衔接,在安排年度计划时与组织部门充分沟通、主动征求意见,使审计项目计划融入干部大监督工作机制中通盘考虑,确保突出重点、扫除盲点。二是全面推开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2016年至2017年,全省审计机关在开化县、桐庐县等地开展72个自然资源资产离任试点审计项目,推动省“两办”印发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施方案,编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务指引,较好地解决了“审什么”“怎么审”问题。2018年全面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全省共安排128个审计项目、审计领导干部210名,结合浙江资源禀赋,“审山审海审土审空气”,重点关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履责情况;对原省林业厅出具了首份部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意见。对照《规划》任务清单,经责审计完成情况如下:

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任务清单(省本级)

审计对象

规划审计频次

2016年至2018年实际完成

市县书记、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

每年安排10个左右市县,5年覆盖50%左右。

22个市县(不含单独实施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国有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

每年安排3—4个企业,5年覆盖100%。

10家企业

党政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每年安排8个左右。

73个党政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其中县级法检机关35个)

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每年安排7个左右,5年覆盖50%左右。

17所高校

6.投资审计有序转型。加强对重大公共基础设施、重点民生保障工程等项目的审计,2016年至2018年省本级共安排实施投资审计项目22个,并组织开展2次援疆审计、1次援青审计,基本达到《规划》目标要求。如连续6年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其中2016年至2018年全省移送问题线索60起,反映了一批体制机制问题,对推动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促进安居工程政策落实发挥了重要作用。积极推动投资审计转型,全省已修订完善相关地方法规38个、出台制度157项,投资审计的独立性明显增强。对照《规划》任务清单,公共项目投资审计完成情况如下:

公共项目审计重点任务清单(省本级)

重点任务

规划审计频次

2016年至2018年实际完成

对省委省政府关注的重点项目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开展审计和跟踪审计。

每年安排8个左右重点项目审计。

完成重点项目投资审计22个,其他相关审计项目9个。

对教育、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项目开展预算执行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

对援疆、援青、援藏资金、项目和对口支援政策实施情况开展审计和审计调查。

每年安排1次援疆审计,每3年安排1次援青审计,根据需要安排援藏审计。

完成2次援疆审计、1次援青审计。

(二)以“四个创新”为重点推进审计改革与业务建设,审计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

1.深化审计改革创新。扎实推进审计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一步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胡泽君审计长肯定我省改革试点站位高、措施实、敢担当、效果好。一是扎实推进机构改革。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深入开展调研,主动对接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机构调整和职责优化的建议方案,拟制“三定”规定草案、省委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等,积极推进机构改革。截至2018年底,省审计厅本级已全面完成职责划转、人员转隶、“三定”规定印发等工作。二是深化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根据审计署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省审计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等部门联合印发10项配套制度,为深化人财物管理改革提供制度保障。强化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评估期内共研究同意任免市县审计机关领导干部157人次,市县审计机关领导班子结构明显优化;建立设区市审计局主要负责同志向省审计厅党组述职报告制度,2018年底首次启动述职程序,采取了书面述职和现场述职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完善审计项目计划管理,2017年首次对市县两级审计机关2429个审计项目计划进行统一审核批复,2018年采取集中审核与按业务条线分头审核相结合的方式批复审计项目计划2360个;提升审计工作报告质量,2017年首次分级对市县审计工作报告进行审核,2018年对各设区市的审计工作报告进行实质性审核,提出审核意见被采纳286条。

2.深化审计方式方法创新。不断创新审计组织方式、实施模式和技术方法,灵活运用多种组织方式实施审计项目,探索以非现场审计统领现场审计,推动大数据技术更好地用于实践、提升效能。一是狠抓审计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金审工程”三期和审计监督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审计大数据中心、审计数据分析综合管理平台投入使用;建立省级有关单位和省以下财政、社保等审计电子数据1年2次定期归集机制,把所有省直预算单位(含下属二、三级单位)财务核算数据纳入归集范围,并在此基础上完成财政、社保等4个行业大数据审计数据规划的编制;加快培养计算机审计人才,截至2018年底全省通过审计署、省审计厅计算机审计中级水平考试的人数分别达71人、1001人,已遴选出计算机审计专业领军人才43名、业务骨干人才201名,为开展大数据审计提供人才支撑。二是优化审计组织方式。整合全省审计资源,灵活运用多种组织方式开展审计,有效提升审计效率。如2018年开展的债务审计项目,采取“上审下”“交叉审”“联合审”相结合的方式,对8个设区市和8个县(市、区)开展审计,迅速摸清债务底数,促进相关地方政府制订完善政府隐性债务化解方案。三是探索“大项目”实施模式。2018年首次对8个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探索“大项目”实施模式,在数据分析、调查了解、现场实施、报告撰写、成果提炼、整改落实等环节做到“六统筹”,对方案制订、定性定责、文书范式实施“三统一”,以非现场审计统领现场审计,不仅现场实施时间大幅度缩短,而且精准发力提升了审计深度。

3.深化审计质量管理创新。积极参加审计署修订审计法工作,树立全员全过程质量管理理念,坚持审计质量提升、价值提升、整改落实“九项标准”不放松,努力打造事事有控制、处处有价值的项目管理链条,实现提质增效创优。一是巩固深化“九项标准”。深刻把握新时代赋予“九项标准”的新内涵,研究制定《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坚持“质量立审”巩固深化“九项标准”的意见》,提出18项具体举措,强化“九项标准”对审计业务工作的检查、引领、考核作用,使之贯穿审计项目全过程。二是建立审计容错纠错机制。在全国审计系统、省级机关中率先探索建立审计容错纠错机制,明确容错纠错的基本原则、适用情形、认定标准,提供了30种参考行为模板;对容错纠错事项明确了申请、核实、审定、反馈、公开、备案等六个环节的程序,规范审计自由裁量权。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15个容错纠错事项进行认定,客观审慎作出审计结论,保护和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这项做法获得车俊书记、胡泽君审计长的充分肯定,被评为“省政府部门绩效改革创新项目”“全省法制工作创新项目”双十佳。三是完善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出台《关于加强审计项目分级质量控制的意见》《审计移送处理事项管理办法》《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加强审计质量控制和风险防范,明确各个环节质量控制责任,形成全过程抓质量控制的分级质量管控体系。四是加大审计整改力度。2017年,探索构建“两审两会双督查”审计整改机制,在全国率先出台《浙江省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着力推动审计整改事项落到实处。2018年,审计整改情况督查首次纳入省委督查检查活动计划和省政府对省直部门绩效考评内容,首次启动审计整改追责程序,1名城建档案馆馆长因虚假整改被诫勉谈话和通报批评。五是创新与内部审计、社会审计协同机制。统筹使用社会审计力量,印发协审固聘人员管理办法,探索形成以长聘为主、临聘为辅的协审机制,建立一支20多人的协审队伍,做到协审人员相对固定、审计任务统筹分配,有力缓解人少事多矛盾。充分调动内审力量,制定关于加强内部审计业务指导与监督的意见,探索建立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协同机制,在省农业厅等7个单位开展首批试点,指导内部审计机构按“风险清单”内容加强自我监管,起到了调动内部审计资源、实现预警预防的效果。

4.深化审计成果运用创新。不断创新审计成果运用的对象、渠道、载体以及成果共享方式,建立完善工作协作机制,逐步提升审计成果开发运用水平。一是编制履行经济责任风险清单。在对近年经责审计中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分析基础上,2017年组织编写《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风险清单》手册,分类梳理了128个风险点并提出预防措施,配以34个具体案例,提供给每名省管干部,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效果,受到干部普遍欢迎和好评。二是推动审计成果多渠道运用。2018年,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纪工委根据审计结果印发4个通报,对审计发现的少数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等典型案例在全省范围内通报;配合省委组织部举办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风险防范网络专题培训班,厅主要负责人为省委党校主体班次学员作了履行经济责任专题讲座,帮助领导干部提升依法履职和风险防范能力。三是健全审计成果运用制度。2018年,省审计厅出台异地审计项目成果共享管理办法,把异地审计机关在当地审计形成的成果写入当地的审计“两个报告”,丰富报告内容,激发审计机关做深做透异地审计项目的积极性;出台进一步加强审计成果运用指导意见,加强审计成果综合提炼,推动审计成果叠加运用。四是构建工作协作机制。2016年以来,省审计厅分别与省纪委机关、省委巡视办、省公安厅等建立协作机制,联合印发有关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形成了问题线索办理情况反馈、结果通报和成果运用机制,充分发挥监督合力。

(三)以“五大建设”为主线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审计队伍综合素质不断提高。

牢固树立“靠党建强身”理念,在全省审计机关开展清廉审计建设,不断强化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五大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车俊书记、任振鹤书记、陈金彪秘书长对清廉审计建设予以充分肯定;省委办公厅专门印发文件,对清廉审计发现的典型问题进行通报;省纪委将清廉审计建设实施意见刊发各部门参考。

1.思想政治建设持续加强。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活动,通过党组会、中心组学习会、处级干部读书会、集中整训、主题党日、微型党课、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以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省委十四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教育引导审计干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审计工作。认真研究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课题成果在中央党校2018年《理论动态》发表。深入基层广泛开展调研,2017年开展“对标高水平 谱写新篇章”主题活动,全省三级审计机关同频共振,就提升审计政治站位等“八个问题”“十一项课题任务”深入开展调研,调研成果充分运用到审计工作中去;2018年围绕审计事业发展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开展两轮大调研,全省有5篇调研报告被审计署转发全国审计机关参考,向省委、省政府提出一批有针对性、前瞻性的工作建议。

2.作风纪律建设不断深化。一是压紧压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厅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五张清单十项制度》,从厅党组、厅班子成员、机关党委纪委、厅机关处室及主要负责人、审计组长等五个层面细化工作责任,做到履责有规、问责有据。二是狠抓廉政建设。组织开展清廉审计教育月、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月等活动,抓住党的十九大召开、节假日等关键节点开展正风肃纪教育和明察暗访。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省委省政府“36条”办法、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八不准”工作纪律,制定实施审计机关“23条”操作办法;制定干部廉洁档案管理办法,开通运行廉政风险防控系统,实行审前承诺、审中抽查、审后回访三级廉政风险防控,强化对审计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自觉接受监督,2018年支持原驻省审计厅纪检监察组开展12项专项监督,以政治巡视的高标准对标检查、从严整改,厅本级连续9年没有发生违法违纪的人和事。三是大力倡导文明审计。制定《浙江省审计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编制行为规范手册,要求审计干部坚持原则、实事求是,靠事实和数据说话,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并把文明审计纳入考核办法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里,努力打造既最讲原则又最讲道理的审计机关。

3.组织与文化建设有力推进。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临时党支部建设,强化机关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干事创业氛围。一是开展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落实支部书记“一岗双责”,倡导支部书记管人管事管协调,当好“领头雁”;抓好“三会一课”制度常态化规范化建设,开展“一支部一特色”活动,厅班子成员常态化参加所在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和组织力。二是健全临时党支部制度。要求审计组临时党支部既抓审计现场管理又抓审计组政治思想纪律作风建设,做到审计项目开展在哪里,党旗就飘扬在哪里。评估期内厅机关党委等4个单位先后被省直机关工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三是营造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组织干部职工参加践行“三个立”专题研讨会和征文比赛、“坚定理想信念做最美审计人”主题巡展、“文化上墙”等活动,着力营造积极向上的机关文化氛围。精心打造“浙江审计群英谱”,激励干部学优看齐、对标赶超,这项做法荣获2016年度全省机关党建工作优秀品牌二等奖。

4.审计干部能力素质大幅提升。优化干部培育、选拔、管理、使用等工作,完善审计干部培养和审计职业教育培训体系,不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审计干部队伍。评估期内,省审计厅共举办各类培训55期,参训人数约3600人次;新招录、选调、军转安置等23名人,其中52%为研究生学历、30%为计算机或信息化专业,进一步改善和优化了审计干部队伍结构。

三、中期评估发现的问题与困难

(一)推进审计全覆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一是政策跟踪审计制度体系有待健全。目前,审计署尚未出台针对政策跟踪审计的审计规范或审计指南,与传统的预算执行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相比,政策跟踪审计在项目组织形式、取证方式、报告模式和处理处罚等方面都没有一套标准化、规范化的操作办法,相应的制度体系不够健全,难以在审计实务中对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进行系统性、规范性地指导。二是财政审计有待进一步深化。根据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及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等要求,财政审计的内容和重点有待进一步深化,相关的实施办法、审计指南等配套制度亟需跟上。三是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盲区。省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五年规划明确要求对11个设区市的44个纪检、组织、宣传、统战等党委部门主要领导开展经责审计,每年安排安排1—2个审计项目。但实际上2016年至2018年均未安排实施具体审计项目,这一领域还存在监督盲区。四是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基础有待夯实。当前,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相对滞后、指标评价体系尚未建立健全,各主管部门之间规划不衔接、数据不统一、口径不一致等问题比较突出,具有资源环境专业背景和掌握地理信息技术的审计人员相对缺乏,这些因素给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问题取证、绩效评价、定性定责等造成较大障碍,迫切需要采取措施予以化解。五是企业审计面临扩面压力。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若干意见》要求落实企业审计全覆盖任务,对国有企业每5年至少审计1次,对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且承接国企监事会监督职责后,企业审计的内容、范围、深度等都有所调整或扩充,给后续深化企业审计带来不少压力。六是投资审计转型有待进一步推进。机构改革后,发改部门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划入审计机关,后续工作如何既体现重大项目稽查工作覆盖面广、掌握项目全貌的特点,又体现投资审计对项目查深查透的优势,仍需要在审计实践中不断探索,进而形成行之有效的做法。

(二)审计业务建设领域存在的问题与困难。一是技术方法创新力度不够。目前,在审计实践中充分运用大数据审计技术以及探索应用数据深度挖掘、机器学习算法、可视化技术等先进技术方法的力度还不够,距离“智能化”审计仍有很长的路要走。二是审计法制化建设仍需推进。党的十八大以来,审计的外部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审计机关的职责定位、管理体制等不断调整优化,亟需出台或修订完善相应的法规制度,保障审计工作依法依规开展。三是对内审工作指导监督力度不够。机构改革以后,当前抓内审工作的力量由原来的各级内审协会转到各级审计机关身上,怎样统筹利用审计机关的内审指导处和内审协会两支力量,对各单位内审工作开展常态化的指导,需要进一步探索。四是审计成果运用水平仍有提升空间。站在使用者角度谋划成果提炼的意识还不够,一些跨处室、跨层级的审计成果往往散落在各个审计项目之中,没有得到充分提炼、整合,成果综合运用水平有待提升。五是审计计划滚动实施和审计对象库建设相对滞后。目前,经济责任审计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计划已初步实施中长期滚动管理,但由于《规划》中审计重点任务和全覆盖清单部分事项不够明确,故尚未对《规划》中所有审计内容进行中长期滚动管理。在审计对象库建设上,厅本级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库已基本形成,但涉及政策、财政、投资等其他领域的审计对象库建设相对滞后。

(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与困难。一是政治理论学习仍需加强。近几年审计任务越来越重,审计干部工学矛盾日益突出,一些干部对政治理论学习满足于一知半解,学得不够系统、不够深入,与审计实践结合不够紧密,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仍需加强。二是对下级审计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不够有力。审计管理体制改革后,如何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提升党的建设质量和科学化水平,仍有不少困难和问题亟待研究解决。三是廉政教育有待深化。针对审计工作特点,对派出审计组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仍需不断深入,对中介机构协审人员的廉政教育和监督管理还要进一步加强。

四、推进《规划》后续实施工作的建议措施

为确保《规划》实施取得实效,全省审计机关应充分发挥“三个立”要求起源地和实践地的先发优势,争当践行“立身立业立信”模范生,推动新时代浙江审计工作继续走在前列。

(一)大力推进审计全覆盖。进一步明确审计全覆盖的实现路径和具体措施,探索编制审计全覆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任务计划,形成以规划为引领的全覆盖推进机制;贯彻落实审计署和省审计厅“两统筹”工作要求,围绕“三个平台”建设加强审计项目统筹和审计组织方式统筹,优化全省审计资源配置,完善和推广应用“大项目”审计模式,避免重复交叉审计,消除监督盲区,努力实现高水平的全覆盖。

一是健全政策跟踪审计制度体系。借鉴其他类型审计项目成熟的制度规范、审计指南、审计准则等,结合审计实践,逐步探索建立可操作性强的政策跟踪审计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政策跟踪审计程序和行为。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近期重大决策部署,建议强化《规划》政策跟踪审计相关要求,在“公共政策审计重点任务清单”里添加“三大攻坚战”“最多跑一次”改革、富民强省十大行动计划、数字经济“一号工程”、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内容。

二是持续深化财政审计。落实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及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等要求,充分运用财政审计大格局平台,加大对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政府性债务、财政转移支付的审计力度,着力推动财政审计由合规型审计向绩效型审计转型。鉴于机构改革后各部门职责调整和财政专项资金不断清理整合等情况,建议对《规划》中“财政专项资金审计任务清单”涉及的14个部门预算专项和15个转移支付专项予以调整,并相应增加“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等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审计内容。

三是推进经责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加强与省委组织部沟通,在规划期内优先安排设区市党委部门领导干部经责审计项目,消除审计监督盲区。严格落实《浙江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努力扩大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覆盖面,尽量与经济责任审计同步实施,并强化与各相关主管部门的联系,加快探索构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指标评价体系,进一步规范审计实务操作,不断夯实审计基础;根据自然资源资产属性特点,充分利用测绘遥感、地理国情监测、空间分析等技术方法,对自然资源资产数量、质量及其变动状况进行检查,提高审计效率。

四是拓展国有资产审计范围。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选取信息化水平较高的国有企业集团试点大数据审计,重点延伸审计下属的主要子公司,充分运用大数据手段实现国有资产审计全覆盖。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建议调整《规划》中关于省级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的经营性资产5年内安排1次审计调查的要求,即结合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同步对省级部门管理的国有资产实施审计,而不专门开展审计调查;建议对《规划》中金融审计的对象范围进行适当扩充,具体涵盖省属金融企业、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典当行等各类地方金融组织,确保更好地防范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

五是加快投资审计转型发展。根据审计署要求和我省投资审计转型发展需要,统筹利用好市县审计机关投资审计力量及社会中介单位协审服务资源,加大对交通、水利、能源、环境治理等方面公共投资项目的审计力度,确保完成《规划》目标任务。借鉴重大项目稽察工作经验,建议在《规划》后续实施中适当调减单个建设项目的投资审计数量,而更多采用分类、分行业方式对建设项目开展“面上”的审计调查,进一步提高投资审计效率和覆盖面。

(二)持续深化审计业务建设。

一是强力推进“科技强审”。坚持以用为本、以用促建,牢固树立大数据审计理念,加快推进金审工程三期和审计监督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探索创新大数据审计工作模式,健全数据采集、共享、分析、应用等机制,提高运用大数据查核问题、评价判断、宏观分析的能力,不断增强工作实效性。根据近年审计工作实际,考虑到当前已建立省级有关单位和省以下财政、社保、公积金等电子数据定期报送机制,且随着“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深入推进,今后能较充分地利用各级政府公共数据交换平台共享政务信息数据,故无需与一级预算单位进行直接联网取数,建议取消《规划》“积极推进联网审计”部分关于与一级预算单位进行财务、业务系统联网取数的内容。

二是健全审计法规制度体系。持续推动审计制度创新,修订完善《浙江省审计条例》、我省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及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各行业审计操作规程等系列法规制度,建立完善审计疑点线索库和审计法规库,并充分发挥外聘法律顾问的作用,为审计机关起草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重要制度提供合法性审查或法律论证,努力构建浙江特色的审计法规制度体系,确保依法审计、依法行政。

三是加强内审督导工作。考虑到《规划》在内部审计监督指导工作方面相对薄弱的情况,建议在《规划》后续实施中对该部分内容进行扩充,重点抓好内审指导监督工作长效机制建设以及以“风险清单督导”为重点的协同机制建设,推动各单位加快内审制度和机构建设;整合利用审计机关内审责任处室、内审协会、被审计单位内审机构的资源,切实用好内审成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基础性、源头性作用。

四是深化审计成果运用。强化审计成果的综合提炼,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注重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层面进行剖析研究和成果开发,对业务部门产生的初级成果进行跨领域、跨层级、跨年度整合提炼,努力形成一批能够反映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成果;建立完善共性问题清单、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风险清单和履职尽责“白名单”等“三张清单”,充分发挥审计的警示作用,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更好地担当尽责。

五是完善审计项目计划与对象管理。进一步加强现有审计项目计划的信息化管理,统筹衔接好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与有关中长期审计规划,真正做到项目计划滚动管理。积极对接审计署金审工程三期有关部署,开发建设多维度、全覆盖的审计对象库系统,努力做到与其他审计业务流程互通共享。

(三)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审计干部队伍。持续推进清廉审计建设,促进审计机关党的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不断增强全省审计系统干部综合能力。

一是抓紧思想政治建设。建议在《规划》后续实施中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近年来关于思想政治建设的新要求体现进去,进一步提升审计工作的政治站位、强化审计干部的理论武装。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央和省委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等,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牢牢扛起“两个维护”根本政治责任,自觉把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作为一条“政治红线”、把落实党对审计工作的部署要求作为一条“工作主线”贯彻审计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以实际行动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动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更好地指导审计实践。

二是抓好全省审计系统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为适应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工作要求,建议在《规划》后续实施中进一步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探索构建省市县三级审计机关党的建设联动机制,形成党的建设与审计业务工作相融合、相促进的新格局,提升全省审计系统党的建设质量和科学化水平。增强全省审计干部的素质能力,加大对宏观政策、审计业务、信息化技术、法规制度等的培训力度,促使审计干部开阔视野、更新观念、补齐知识短板,努力成为相关领域的行家里手。

三是抓实作风纪律建设。严格落实月度廉政教育、审计组进点前廉政教育等制度,充分利用审计组临时党支部抓好审计干部和中介机构协审人员的廉政教育,不断提高廉政教育针对性、实效性,确保审计干部坚守法律底线、纪律底线和道德底线;紧密联系审计工作实际,深入开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活动,着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切实精简文件会议数量,规范督查检查考评工作,更好地为基层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松绑减负。考虑到近几年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等,省委省政府出台“36条”办法,审计署制定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省审计厅印发“23条”实施办法和力戒形式主义“17条”意见等,建议在《规划》后续实施中增加执行这些作风纪律规定的内容,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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