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助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范管理

发布时间:2020-07-02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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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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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缙云县财政局、扶贫办、农业局等7家单位联合下发《关于<缙云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部分内容进行修改的通知》,对原《缙云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部分内容进行修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扶贫资金管理,加快扶贫资金拨付进度,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绩效。

今年上半年,缙云县审计局在全市统一组织实施的扶贫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县原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存在扶贫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乡镇(街道)责任不明确,在具体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资金拨付进度缓慢等问题,并提出完善管理办法的审计建议。

缙云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审计建议,要求财政部门、扶贫主管部门立即研究,加快堵塞制度漏洞,补齐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短板。县财政局、扶贫办、农业局等相关部门紧抓落实,联合下发了上述《通知》。

《通知》规定,在确保项目质量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财政专项扶贫补助资金可结合实际情况按项目实施进度预拨部分项目资金,预拨比例最高不得超过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80%,剩余部分资金待项目结算审核、验收和资料齐全后进行拨付。

《通知》要求,乡镇(街道)和扶贫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扶贫资金有关会计凭证资料的审核关管理,严格根据《实施办法》规定的资料要求予以报账。

《通知》强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扶贫主管部门应加强项目实施的监督落实,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化,多渠道公开政务信息接受社会的监督,各类专项检查和审计中发现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责任主体将列入黑名单,予以通报,并视情节轻重,在1—3年内不安排相关项目补助资金。(姚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