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

发布时间:2021-01-25 08:5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审计厅

信息来源:

分享:

1月18日,省委书记袁家军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听取省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意见(以下简称审计意见)反映问题整改工作情况汇报并作出指示,要求各地各单位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责任、完善长效机制、充分利用审计成果,这是袁家军书记自2020年12月14日以来,对审计整改工作专门作出的第5次指示批示。

作为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工作“立身立业立信”要求的起源地和实践地,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工作,把“审计窗口”放到全省“重要窗口”建设的大棋局中来谋划推动。尤其是2020年以来,省党政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会议听取情况汇报、部署推进审计整改工作或作出指示批示,推动各项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金额整改率达到98.25%,再创历年新高,促进各单位健全制度322项、问责265人。

一是省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指挥部署。浙江省党政主要领导坚持零容忍态度对待审计问题整改落实,扭住不放、一寸不让。2020年12月10日至2021年1月18日仅一个多月时间,袁家军书记、郑栅洁省长对审计整改工作专门作出指示批示达9次。去年12月31日,袁家军书记在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上对审计整改工作作出批示,要求常委会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今年1月4日,袁家军书记指示要求,全面梳理分析2020年度审计发现重大问题清单,并全力抓好整改落实。1月8日,袁家军书记再次在审计发现重大(重要)问题情况报告上作出批示,要求各市抓好整改和制度完善。2020年12月14日、10日和今年的1月18日、15日,袁家军书记、郑栅洁省长分别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听取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反映问题整改工作情况的汇报,对审计整改工作作出周密部署。

二是省委省政府出台制度作保障。制度先行、理念先导。为推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严肃审计整改问责,2017年9月,省委、省政府出台《浙江省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办法》(浙委办发〔2017〕82号),明确对整改不力、虚假整改、拒绝或拖延整改等情形进行追责问责,这是我省审计工作的重大制度创新,在全国也是一项审计制度的重大创新。近年来,浙江党政主要领导对审计整改提出了“三个坚决”“两个坚持”,即“责任不落实的坚决不放过、问题不解决的坚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不放过”和“坚持挂账销号抓整改、坚持系统全面抓整改”的明确要求。在浙江,“审计是经济体检、整改是政治任务”,容不得讨价还价、半点马虎的理念,逐步深入人心、成为习惯。2020年,浙江省审计厅上报的审计报告、信息专报获省以上领导批示240篇次,其中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实质性批示125篇次,制度完善和领导重视为审计整改落实工作向纵深发展提供根本保障。

三是主管领导具体主办抓落实。对审计整改工作,省政府高度重视,省政府主要领导亲力亲为、靠前指挥,要求主体责任单位“一把手”签字背书、主抓直管,确保审计查出问题限时高质量“清零”。每年8月,省政府主要领导都要主持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每年9月,分管政府常务工作的领导都要专门主持召开全省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整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审计整改任务。每年11月,都由一名省政府领导向省人大常委会作审计整改工作报告。2020年12月10日,郑栅洁省长还再次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听取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征求意见书)反映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的汇报,要求各整改牵头单位建立健全和实施审计发现问题长效机制,并抓好落实。去年12月17日、9月24日,省委常委、秘书长陈金彪和时任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冯飞分别主持召开全省审计整改工作部署会议和推进会议,强调每一个问题都是一道政治“必答题”,都是检验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一块“试金石”,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以更强的工作合力、以强烈的使命担当抓好整改,确保整改到位、改出成效。省审计厅牵头通过加强整改指导和督查、梳理审计发现重大(重要)问题清单、组织审计“回头看”等多种形式,促进问题整改和制度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