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一名原领导干部获刑
索 引 号: | 00248239X/2021-00367 | 主题分类: | 审计 |
发布机构: | 省审计厅 | 公开日期: | 2021-10-26 |
文号: |
00248239X/2021-00367
审计
省审计厅
2021-10-26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1-10-26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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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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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临海市法院作出判决,依法以受贿罪判处该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和没收违法所得160.5423万元。
今年年初,临海市审计局在对该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实施2020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时,对其下属企业临海市供销投资开发经营有限公司进行了延伸审计。审计发现,临海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临海市供销投资开发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某涉嫌在全资子公司临海市供销烟花有限公司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对此,审计及时将发现的问题线索移送至该市纪委监委。
经临海市纪委监委审查,2017年至2020年,王某利用担任临海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临海市供销投资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承包经营临海市供销烟花公司、承揽供销社业务等事项上提供关照和帮助,收受临海市供销烟花公司总经理吴某某人民币185.5423万元、临海市省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某某人民币5万元。
根据查明情况,临海市纪委监委给予王某开除公职、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违法问题移送临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临海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根据王某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的犯罪事实,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林燕 吴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