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248239X/2021-00548 主题分类: 审计
发布机构: 省审计厅 公开日期: 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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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48239X/2021-0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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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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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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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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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人大常委会一原副主任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1-11-23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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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平阳县人民法院根据审计移送线索,以受贿罪判处平阳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苏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对其退出的违法所得33.332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去年上半年,平阳县审计局在平阳县委政法委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该委原专职委员苏某某在负责“平安平阳”建设工作与担任该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金会秘书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涉嫌吃回扣、挪用资金等违法行为。该局及时将发现问题线索移送至该县纪委监委。  

该县纪委监委查实后,将案件线索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查处。经该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9年,苏某某利用其负责“平安平阳”建设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受宣传项目等业务承接方所送财物,价值共计33.332万元;2015年1月13日至2017年1月25日,利用其管理该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金会事务的职务便利,先后41次挪用基金会钱款共计14.64万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后于2017年7月12日予以归还,2017年9月8日,又以同样方式,挪用该基金会钱款5万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于2020年3月27日归还。最终,该县人民法院于近期依法对苏某某作出上述判决。(温建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