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248239X/2021-00572 主题分类: 审计
发布机构: 省审计厅 公开日期: 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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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48239X/2021-00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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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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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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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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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

2021年第28号公告:浙江省2020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审计结果

发布时间:2021-12-16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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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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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8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审计署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的总体部署,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浙江省审计厅组织开展了对衢州市本级以及全省36个县(市、区,以下简称县)的2020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审计,并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杭州市、宁波市的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情况进行调查。本次审计共涉及171个棚户区改造项目、85个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483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延伸调查了226个相关单位和1.74万户家庭。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安居工程实施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成效

2020年,被审计的37个市县通过各级财政共筹集和安排城镇安居工程资金260.09亿元,通过政策性银行贷款、商业银行贷款及其他社会融资筹集的安居工程资金246.21亿元。审计核查表明,37个市县实际完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291个,棚改开工任务29176套,租赁住房筹集任务套数125994套,公租房筹集任务套数1667套,租赁补贴发放任务户数60819户,分别完成当年目标任务的64.67%、107.96%、118.98%、159.83%、167.61%。

审计结果表明,2020年,被审计市县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住房保障政策和部署要求,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基本方略,稳妥实施棚户区改造,持续加强政府公租房保障,推进老旧小区改造,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亦积极探索多主体供给模式,有效增加租赁房源供应,较好地保障了人民群众住有所居,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安居工程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资金闲置等问题。10个县保障性安居工程7.48亿元资金闲置超过1年;5个县扩大范围使用或挪用安居工程专项资金5721.13万元;14个县税务、财政等主管部门向安居工程项目收取应减免的税收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4035.2万元;8个县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违规超范围、超标准进行拆迁补偿,多支付补偿资金478.87万元;1个县存在金融机构在未提供实质性服务的情况下违规向安居工程项目收取不合理费用1133万元的问题。

(二)安居工程任务完成方面,存在未完成年度目标等问题。13个县因疫情原因,2020年度下达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当年未完成;3个县2020年度下达的租赁住房筹集任务有5289套未完成;9个县棚改项目开工已3年且超过施工合同约定竣工期限仍未建成,影响拆迁居民及时回迁安置,涉及住房套数5940套;4个县由于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原因,棚改项目或政府投资公租房项目基本建成后超过1年未分配入住2561套;14个市县违规处置、闲置安置房1.55万套。

(三)公租房分配和管理方面,存在少建多报等问题。2个县存在公租房项目少建多报、以非公租房抵顶等问题,涉及住房套数1852套;7个县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或已实际交付的政府投资公租房项目有984套截至2020年底空置1年以上;31个县有1158户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享受或重复享受公租房实物保障或租赁补贴待遇;4个县有1498套公租房被违规处置、盘活或用于非居住用途;28个县有5558户公租房保障家庭存在超面积配租、配租后空置、因家庭收入住房等条件发生变化应退未退等问题。

(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方面,存在政策实施效果不够理想等问题。2个县存在应实施未实施文化体育、养老服务等公共服务改造的情况,老旧小区实际改造内容完善提升不到位、改造内容较单一;10个县存在已完成改造的小区有56个未建立物业管理、75个小区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的情况,缺乏长效管理机制,涉及的小区体量均在10幢及以上,总涉及户数7万户。

三、审计处理和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审计发现的相关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已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对审计指出的问题,相关部门和市县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整改。截至2021年11月底,审计问题整改率达99.41%,通过上缴财政、拨付落实、追回损失以及纠正套取、挪用行为等方式,整改问题资金83032万元,通过取消保障对象资格或调整保障待遇、清退违规分配使用的住房、提高租金补收差价等方式,整改问题住房或户数33871套(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