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推动完善公共数据共享开放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02-05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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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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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温州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温州市公共数据共享开放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公共数据统一管理,规范和促进公共数据归集共享、开放开发。

去年,温州市审计局在市本级政务信息系统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该市部门间数据共享力度不够大、数据统计程度不够细、上下级数据共享不通畅,导致部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归集不完整、功能不完善、运行不正常,信息系统存在多头建设等问题。对此,审计建议加强部门沟通和协调,强化数据共享,推进已建信息系统的共享和整合。温州市人民政府积极采纳审计建议,研究出台了上述《办法》,就平台建设、数据编目与归集、数据共享、数据开放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平台建设方面,明确由市公共数据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全市统一的公共数据平台,统筹建立部门、县(市、区)及功能区数据仓,为全市各级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的公共数据提供归集清洗、共享开放和分析利用的基础支撑,实现公共数据集中汇聚、统一管控。

数据编目与归集方面,明确由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牵头编制全市数据资源目录,各级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数据资源目录的编制、审核、发布、更新等工作。如数据资源的要素内容发生变化,要求管理机构在5 个工作日内,对数据资源目录进行更新。

数据共享方面,明确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使用共享系统已归集的公共数据,需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提出数据共享申请,经该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审批通过后使用。

数据开放方面,要求公共数据主管部门会同数源部门编制、公布公共数据开放目录,并及时更新,统一通过开放系统向社会开放公共数据,收集用户需求和反馈。(姚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