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39X/2021-00224 | 主题分类: | 审计 |
发布机构: | 省审计厅 | 公开日期: | 2021-06-11 |
文号: |
00248239X/2021-00224
审计
省审计厅
2021-06-11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1-06-11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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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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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后31次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的财物,衢州市一国企干部六年间不断上演“蚂蚁搬家式”腐败,却最终没能逃过审计人员的法眼……
衢州市审计局在开展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所属街道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中,对衢州通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实施的400KVA临时施工用电工程进行抽查。经查,该工程相关工作人员存在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签订虚假监理合同等问题,共违规支付项目监理费3.31万元;多计工程造价76.44万元,导致多支付工程进度款56.09万元、多支付工程总价算39.24万元。
衢州市审计局将该问题线索移送衢州市纪委、市监委。经监委查证核实,衢州绿色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公司为400KVA临时施工用电工程的建设单位,该公司原工程一处处长毛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购物卡,接受管理对象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资产、国家利益遭受严重损失,涉嫌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6月至2019年上半年,毛某先后在多家国有企业担任水电工程管理负责人、工程三处副处长、工程三处处长、工程一处处长等职务,任职期间,其在工程发包、监管、政策处理、工程款结算等过程中先后31次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的财物24.78万元。
2020年7月,柯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毛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0万元;扣押在案的苹果手机一部以及款项24.45万元予以没收,余款折抵罚金,上缴国库。(夏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