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39X/2021-00286 | 主题分类: | 审计 |
发布机构: | 省审计厅 | 公开日期: | 2021-07-28 |
文号: |
00248239X/2021-00286
审计
省审计厅
2021-07-28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1-07-28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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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审计厅
(2021年7月28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浙江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3月3日至4月2日,对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药监局)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以下简称省药检院)、浙江省药品信息宣传和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药品服务中心)、浙江省药品检查中心(以下简称省药品检查中心)等单位。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2020年,省药监局本级预算收入0.53亿元,决算收入0.54亿元;预算支出0.53亿元,决算支出0.47亿元;年末结转结余0.06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省药监局比较重视预算执行管理,制定了合同管理、经费审批等制度,会计报表基本真实反映财务收支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有效,能依法向社会公众公开部门收支预决算、财政拨款支出和“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但在预算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管理方面的问题。
1.部分项目支出绩效管理有待加强。省药监局本级“药品生产监管专项业务费”项目,未将一些可量化、细化的产出指标列入项目预算绩效指标;“综合业务专项经费”项目实际执行单位变更后,未及时调整指标权重等绩效目标。
2.部分车辆燃料费未按实际需要列支。省药品检查中心公车加油卡全年充值6.47万元,实际刷卡消费2.21万元,年末结余5.54万元。
(二)资产管理和往来款管理方面的问题。
1.购置信息化设备未及时入固定资产账。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省药监局本级采购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142台,截至审计日,上述设备尚未进行固定资产验收、未登记实物台账、未计入固定资产账。
2.购置中药标本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省药检院自2016年起累计购置中药标本52.05万元,截至审计日,未将上述中药标本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3.部分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截至2020年底,省药监局本级账面国家药监局拨款383.6万元等长期挂账未清理;省药品服务中心以前年度计提的培训班收入分成款共计266.51万元挂账未清理。
(三)内控制度和政府采购方面的问题。
1.个别内控制度不完善。省药监局2019年制定的局党组工作规则过于笼统,可操作性不强;制定的局机关经费审批制度规定大额资金使用需由局领导集体审议。经抽查,部分重大项目和大额支出在具体实施前未经局党组会议讨论。
2.部分政府采购方式、程序、合同签订及执行不规范。2020年,省药监局本级有2个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没有按规定邀请3个以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书面论证;签订某采购合同时修改付款方式,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不一致。省药品服务中心6个采购项目的合同中相关验收条款缺失或不明确,5个项目超进度支付合同款。
三、审计处理意见及建议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浙江省审计厅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并提出进一步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建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药监局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认真进行整改。制定了《省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相关项目支出经省财政厅同意已增加完善相关绩效产出指标;142台信息化设备已完成实物资产登记和财务入账;相关政府采购项目已改用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付款方式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执行;挂账的国家药监局拨款等已上缴国库。省药品检查中心公车加油卡已加强充值管理。省药检院贵重中药标本已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省药品服务中心相关采购项目已组织外部专家完善验收环节;挂账的培训班收入分成款已完成清理,支付16.02万元,其余转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