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出台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设置方案
索 引 号: | 00248239X/2021-00263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发布机构: | 省审计厅 | 公开日期: | 2021-07-28 |
文号: |
00248239X/2021-00263
财政、金融、审计
省审计厅
2021-07-28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1-07-28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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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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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浙江省瑞安市审计局在该市水利工程建设中心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该市存在水利工程监管责任不明,运管交接机制缺失,水利工程完工验收投入运行阶段无管理单位接管等问题。对此,该局以要情形式上报市委市政府,并提出建立健全水利资产运管交接机制,落实监管责任,消除安全隐患等建议。该市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于近期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了《瑞安市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设置方案》。
方案明确,各镇街对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安全负责,市水利局对水利工程安全负运行技术指导及行业监管责任,水利工程产权人及管理单位对其管理的水利工程安全负直接责任。方案要求,要结合工程的不同功能、规模和受益范围,因地制宜,分类设置水管单位,明确水管单位人员设置,并根据工程类别落实管理单位。方案强调,公益性和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的公益性部分工程管护经费由市财政承担,并纳入财政预算;经营性部分工程管护经费由产权人或工程经营者自筹。 (胡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