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248239X/2021-00287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机构: 省审计厅 公开日期: 202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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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48239X/2021-00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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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金融、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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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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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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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一原国企领导干部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1-08-02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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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富阳区人民法院根据审计移送线索,以受贿罪判处原浙江富春山居集团有限公司(现为杭州富阳开发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38万元。

  去年4月至10月,富阳区审计局在全区公共投资项目竣工结(决)算情况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杭州富阳开发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施的31个绿化工程(合同金额2159万元)未按规定进行招标,以直接指定或拆分项目规避公开招标的方式发包给同一人承包,且多个项目存在超标准付费现象。审计及时将发现问题线索移送给该区纪委监委。

  该区纪委监委立案查实后,将案件线索移交至富阳区检察院。该区检察院以受贿罪向富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该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9年,郭某某利用担任洞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春江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富阳经济开发区党委副书记、富春山居集团党委副书记、富春山居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现金、超市卡等财物,共计107.761万元。郭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根据认定事实,该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叶根航 张静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