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248239X/2021-00303 主题分类: 审计
发布机构: 省审计厅 公开日期: 2021-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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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48239X/2021-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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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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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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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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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不正确履行职责一小学多名教职工受到处分

发布时间:2021-08-09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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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田县教育局根据审计移送线索,给予温溪镇第三小学财务人员赖某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分管副校长谢某诫勉谈话处理;要求校长刘某作出书面检查。同时收回被挤占、转移使用的资金。

今年上半年,丽水市审计局在全市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金审计中,重点关注了“两不愁三保障”相关情况,发现青田县温溪镇第三小学存在将学生食堂资金、燃料费用于教师食堂支出等问题。审计及时将发现问题移送至丽水市教育局。该市教育局要求青田县教育局根据审计移送线索进行专项调查。

 经青田县教育局查实,赖某在负责温溪镇第三小学后勤财务工作时,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和2021年1月至2021年3月期间,未及时到县教育会计核算中心报销教师伙食经费,造成教师伙食费赤字。因教师食堂账务和学生食堂账务使用同一个银行账号,赖某将账户中学生伙食费先行垫付教师伙食费。由于赖某工作失职,导致出现教师食堂挤占学生食堂资金3.5万元的问题。该笔资金已于2021年3月归还。2017年1月至2021年3月,由于赖某对义务教育学校住宿生燃料费业务不熟悉,将住宿生燃料费共计9.179万元归入学校教师食堂,作为教师伙食支出。在此期间,赖某分四次从教师食堂账户归还学生食堂住宿生燃料费共计7.936万元。截至2021年4月,教师食堂结余住宿生燃料费1.243万元。该专项资金结余部分已于2021年5月归还学生食堂。赖某身为公职人员,在负责学校后勤财务工作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将学生食堂资金、住宿生燃料费用于教师食堂伙食支出。根据查清事实,青田县教育局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同时,分管财务副校长谢某对财务管理不实不严,失察失管,未将管理职责履行到位,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给予其诫勉谈话处理;校长刘某对财务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负有领导责任,要求其作出书面检查。(林优杰 夏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