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39X/2021-00333 | 主题分类: | 审计 |
发布机构: | 省审计厅 | 公开日期: | 2021-09-06 |
文号: |
00248239X/2021-00333
审计
省审计厅
2021-09-06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1-09-06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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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审计厅
(2021年7月28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和审计署授权,2021年4月,浙江省审计厅对新开发银行贷款浙江省绿色城镇项目——嵊州市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工程(二期)2020年度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一)基本情况。
浙江省绿色城镇项目——嵊州市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工程(二期)旨在改善浙江省项目县市选定的村庄及集镇的供排水设施,提高其服务的可持续性。项目拟采用一种综合的方法,致力于城镇和农村地区的供水和污水服务系统,应对嵊州市当前面临的优质饮用水短缺、供水分配不均衡、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挑战,最终促进当地经济可持续发展。项目拟在嵊州市三江街道、甘霖镇、黄泽镇、崇仁镇、长乐镇等区域新建四座供水厂以及相关管网、三座污水处理厂及相关管网、一处智慧数字化中心以及能力建设。项目协议于2019年7月31日签订并于2019年10月12日正式生效,预计关账日为2025年1月31日。自2019年至2024年,分五年实施。项目贷款号为19CN01,项目成本总投资18.68亿元,其中新开发银行贷款8.25亿元(含0.25%的先征费),占44.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6.7亿元,占35.9%;嵊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自有资金2.73亿元,占14.5%;嵊州市财政局配套资金1亿元,占5.4%。
(二)审计评价。
嵊州市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工程(二期)2020年度财务报表基本符合中国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本项目贷款协议的要求,公允地反映了该项目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截至该日同年度的财务收支、项目执行和专用账户收支情况。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工程档案管理不规范。建设项目的档案存放随意性较大,没有按照时间、类别和项目进行分类整理;没有按照档案管理办法建立卷宗,没有案卷目录、卷内目录;没有专门的档案存放处,容易造成档案损坏。
(二)项目绩效方面存在的问题。
资金使用和提款报账进度缓慢。至2020年末,配套资金、国内贷款、新开行贷款等到位资金1.51亿元,实际使用6340万元,资金使用率仅42%。2020年可提款报账项目支出3236.45万元,实际提款报账金额1282.96万元,到账金额888.28万元,存在较大差距。
(三)项目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施工现场管理不规范。新建长乐水厂输水管工程工地现场下挡墙上沿属于高临空面,没有有效的安全防护,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第四水厂及其输配水管线工程,施工工地钢筋加工场地没有硬化、没有加棚,钢筋以及钢筋半成品随意堆放,不符合工地文明施工的要求。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工程档案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已编写《新开行贷款嵊州项目档案管理办法》,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指导档案保管、整理及收集工作,已对项目档案进行基础的整理,建立了案卷清单、卷内目录,同时归结了项目现场的部分工程资料和征地拆迁资料,将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对档案进行组卷存档。
关于资金使用和提款报账进度缓慢问题的整改。嵊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7月3日与新昌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嵊新水资源综合利用及污水协同处理项目相关政策处理协议书,其余各项目也已与属地沟通,均完成厂区政策处理相关工作。截至2021年7月15日,设计单位已按项目推进要求,完成第三水厂的施工图设计,长乐镇污水处理厂(二期)、甘霖镇污水处理厂(二期)的初步设计均已完成初稿,崇仁镇污水处理厂(二期)初步设计现已进入扫尾阶段,计划7月底前完成三个污水处理厂初步设计评审工作。
关于施工现场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新建长乐水厂工程施工单位已完成青石栏杆施工;第四水厂工程施工单位已按要求将钢筋及其他材料运至新场地,进行了分类堆放、标识,并采用移动钢棚进行覆盖,以确保钢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