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39X/2022-00277 | 主题分类: | 审计 |
发布机构: | 省审计厅 | 公开日期: | 2022-11-24 |
文号: |
00248239X/2022-00277
审计
省审计厅
2022-11-22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2-11-24 08:4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执法证人员
(2022年11月22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和审计署授权,2022年3月,浙江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对新开发银行贷款浙江省绿色城镇项目——嵊州市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工程(二期)2021年度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一)基本情况。
新开发银行贷款浙江省绿色城镇项目——嵊州市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工程(二期)拟在嵊州市新建四座供水厂以及相关管网、三座污水处理厂及相关管网、一处智慧数字化中心。项目协议于2019年10月正式生效,预计关账日为2025年1月31日。项目成本总投资18.68亿元,其中新开发银行贷款8.25亿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6.7亿元、嵊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嵊州水务公司)自有资金2.73亿元、嵊州市财政局配套资金1亿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嵊州市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工程(二期)2021年度财务报表基本符合中国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本项目贷款协议的要求,公允反映了该项目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截至该日同年度的财务收支、项目执行情况。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及时对变更主体进行考核和备案。嵊州水务公司对长乐水厂项目发生的变更,未按变更审核意见要求,对设计单位、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进行考核,未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二)项目档案规范管理仍需加强。部分档案存放随意、没有建立档案台账和查阅机制。
三、审计处理意见及建议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浙江省审计厅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并从规范制度执行等方面提出了审计建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嵊州市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整改工作。已对变更主体进行考核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聘请专业档案管理机构,对项目档案进行统一标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