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248239X/2022-00170 主题分类: 审计
发布机构: 省审计厅 公开日期: 2022-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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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48239X/2022-00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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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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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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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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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

关于专项审计调查2022年省政府十大民生实事推进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0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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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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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浙江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7月20日起,对2022年省政府十大民生实事推进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必要时将追溯其他年度或延伸调查有关单位。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调查事项有关的项目组织管理、实施推进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调查范围及内容

本次审计调查时间范围:重点是2022年度,必要时将追溯其他年度或延伸调查有关单位。审计调查的主要内容:2022年省政府十大民生实事推进情况;2019年至2021年实施的省政府十大民生实事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管理及绩效情况等。

二、审计调查时间:2022年7月20日起。

三、审计人员纪律

审计人员审计调查期间,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以及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审计调查期间,如需向审计组反映被审计单位问题的,可与省审计厅联系,举报电话:0571-87051622;如有审计人员违反纪律问题的,可向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反映,举报电话:0571-87056563,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调查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调查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浙江省审计厅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