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248239X/2022-00187 主题分类: 审计
发布机构: 省审计厅 公开日期: 2022-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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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48239X/2022-00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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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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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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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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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12号公告:永康市钱塘江流域水生态保护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发布时间:2022-07-27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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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2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浙江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3月1日至4月25日,对永康市2019年至2021年钱塘江流域水生态保护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永康市钱塘江流域水生态保护基本情况及审计调查评价

2021年,永康市地表水总体水质为优,6个断面全年Ⅲ类或以上。杨溪水库、太平水库2个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为Ⅱ类,与2019年相比基本保持稳定。2019年至2021年,永康市预算安排水生态环境保护资金175652.0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2830.3万元,省级财政资金12635.03万元,永康市本级财政资金160186.74万元。累计拨付156964.41万元,其中:水污染防治69041.67万元,水环境综合治理19675.29万元,水生态保护修复14120.13万元,水资源开发利用39278.57万元,其他14848.75万元。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永康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注重制度规范,抓好落地落实,流域水生态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审计调查也发现,永康市在贯彻执行水生态保护方针政策、推进高质量发展、完善体制机制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水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面。一是水生态环境保护长效管护力度存在不足。二是支柱龙头产业优化转型力度还需加强。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方面。一是水污染防治方面,存在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未全面履行排水许可监督管理责任,部分生态沟渠未按要求设置水质监测点位和落实监测频次等情况。二是水环境综合治理方面,未按要求开展2020年度县域水环境承载力状况评价。三是水生态修复方面,存在未根据水域健康评估报告科学制定应对措施,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相关工作未按要求推进,湿地监测工作未有效开展,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测管理存在漏洞等情况。四是水资源开发利用方面,存在未制定行业节水实施计划,取用水审批与监管不规范等问题。

(三)流域水生态保护体制机制建设方面。一是未及时调整“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职责。二是未与周边县有效建立、运行水污染防治跨区域协商协作机制。三是表面精饰整合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不健全。

(四)资金征管用和重点项目建设运营方面。一是未按省级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及时出台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二是浙江永康石柱省级湿地公园未按初设批复要求建设。三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第三方职责未有效落实。

三、审计调查处理意见及建议

对本次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浙江省审计厅已依法出具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并从进一步加强水生态保护助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流域水生态保护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使用和强化项目管控等方面提出了审计建议。

四、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于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永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对提出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逐项制定整改措施,认真开展整改落实工作。

(一)对水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面的问题。出台《永康市2022年治水工作方案》《永康市2022年水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关于进一步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永康市“五水共治”找短板寻盲区查漏洞挖死角专项行动深化方案》《全市黑臭水体和小微水体监督监测方案》等文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成立由市委书记和市长任双指挥长的五金产业转型升级指挥部,建立“专精特新”“放水养鱼”“小升规”及10亿元以上企业培育库,出台《永康市五金产业转型升级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4)》《永康市高端农林草装备智能制造新产业平台整合提升工作方案》。

(二)对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方面的问题。水污染防治方面,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厂四期竣工验收、象珠和芝英污水处理厂扩建初步设计批复;汇总排水许可证底数,发布《关于加强排水许可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告知排水证发放情况的函》;按要求落实生态沟渠设置水质监测点位和监测频次。水环境综合治理方面,编制《永康市水资源承载力评价报告》。水生态修复方面,制定《维护和改善永康江健康的实施方案》《永康市重点区域河湖生态缓冲带划定与生态修复方案》;制定湿地监测工作方案,健全湿地生态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审批验收;出台《永康市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范生态流量监测工作。水资源开发利用方面,上报《永康市水资源节约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并下达2022年度行业节水工作计划;调整完善2022年度取水计划,注销黄坟水库取水许可证,加强取水许可审批监管和取用水计划核定。

(三)对流域水生态保护体制机制建设方面的问题。出台《关于调整永康市“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关于印发〈永康市“五水共治”(浙中生态廊道、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机构及其职能调整方案〉的通知》,明确职责分工,健全考核机制;与周边武义县、缙云县商定建立流域、区域协作机制;备案完善《永康市表面精饰整合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四)对资金征管用和重点项目建设运营方面的问题。出台《永康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永康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健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机制;永康石柱省级湿地公园在建工程已完工,并按批复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推进整改;建立农村生活污水运维管理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