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22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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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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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审是《浙江省高级审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修订实施后开展的首次高级审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在适应审计发展需要、尊重人才成长规律基础上,更加注重审计成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评价方式更趋合理,从以往以定性为主的评价方式优化为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多角度全方位评价审计专业人才。
一、申报时间
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3月13日
用人单位推荐截止时间:2023年3月24日
二、评审范围、申报条件与评审条件
高级审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范围、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按照《浙江省审计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正高级审计师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浙江省正高级审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高级审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浙审人〔2022〕109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资历、申报材料认定截止时间
申报人员评审资历认定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审计工作经历、审计业绩成果、审计研究成果等申报材料认定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四、申报方式及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在线申报,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在线扫码签名承诺。申报人员在申报平台个人账户登录后,需先在系统上完善个人业绩档案。
(二)用人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用浙江政务网法人账号登录“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初次登录需提交授权委托证明),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职称申报信息等进行审核,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将申报人员的业绩公示情况和审查意见录入系统,提交所在地主管部门。
(三)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市、县(市、区)审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及省审计厅登录“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逐级报送至省高级审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员、用人单位账号为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入账号,自行注册。申报人员个人用户及用人单位操作手册可在“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下载。
(二)事业单位须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竞聘推荐参加评审。
(三)中央部属在浙单位需在我省进行职称评审的,需要提供人事关系所在的中央部属单位或省级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四)高级审计师评审各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具体事宜请关注浙江省审计厅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目前还未开展正高级审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请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