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39X/2024-00820 | 主题分类: | 审计 |
发布机构: | 省审计厅 | 公开日期: | 2024-12-31 |
文号: |
00248239X/2024-00820
审计
省审计厅
2024-12-31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4-12-31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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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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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对外部专业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的管理,提升外部专业人员使用绩效,省审计厅制定了《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外部专业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3年新修订的《浙江省审计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审计机关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审计工作有关规定进行了调整;同时,政府采购政策、服务市场价格等都产生了变化。为进一步规范对外部专业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的管理,提升外部专业人员使用绩效,需对我厅于2020年3月出台的《浙江省审计厅聘请外部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浙审办〔2020〕33号)、2020年6月出台的《浙江省审计厅协审人员管理规定(试行)》(浙审人〔2020〕67号)进行整合修订。
二、起草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浙江省审计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起草本《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和变化
《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总则、聘请(借用)管理、人员管理、经费管理、附则等5个方面内容。其中:聘请(借用)管理主要对聘请(借用)人员的方式、聘请(借用)计划的编报、聘请(借用)审批的流程等作了规定;人员管理主要对牵头处室、用人部门和外部专业人员的责任以及外部专业人员审计现场管理、年度考核管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经费管理就经费内容、经费使用、经费报销等进行明确。与厅原外部专业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和厅协审人员管理规定相比,主要变化有:
(一)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对外部专业人员范围进行重新明确,增加了为特定事项独立提供专业咨询、鉴定或技术支持服务的外部专家。
(二)根据审计项目现场实施工作量控制要求,增加了聘请(借用)计划编制工作量的审核、“各审计组人数、工作日及工作量应按照厅审计项目实施工作量控制基本标准执行,审计组中外部专业人员数量应区分不同类别项目严格控制、合理安排”、“审计工作过程中,确需调整已审批的外部专业人员来源、使用、经费安排等,用人部门应及时提交变动申请”等相关内容。
(三)根据加强外部专业人员管理需要,对审计现场外部专业人员管理相关规定作了修改,同时增加了“厅办公室、法规处、内审处、干部处、人事处、机关党委(纪委)等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对外部专业人员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内容”等内容。
(四)根据中央相关文件规定,增加“根据审计工作涉密情况和敏感程度,用人部门应协同人事处对外部专业人员进行背景审查”等内容。
(五)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和政府采购相关制度,修改了聘请外部专业人员的方式、费用标准、考核管理等内容。一是将临时聘请和固定聘请方式更改为通过符合规定的采购方式确定提供服务的单位;二是因现审计服务费标准根据框架协议采购方案服务标准和入围供应商的投标折扣率计算,删除了原费用标准条款、二次选择和兜底要求;三是每家入围供应商合同采购金额固定,删除了考核奖励相关内容。
四、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我厅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和其他专业机构,以及相应提供协助审计服务的人员。
五、关键词解释
1.外聘人员:从社会中介机构和其他专业机构聘请参与审计工作的专业人员,为特定事项独立提供专业咨询、鉴定或技术支持服务的外部专家。
2.外借人员:从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等单位借用参与审计工作的专业人员。
3.外部专业人员:我厅遇有审计力量不足、相关专业知识不能满足审计工作需要时,聘请(借用)参与审计工作的专业人员,也是外聘人员和外借人员的统称。
六、解读机关
本办法由省审计厅负责解释,具体联系处室为省审计厅人事处,联系电话:0571-87051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