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舟山市普陀区研究出台了基层医疗机构财政补偿新机制,补齐基层医疗机构经费保障、医技人员配置等方面的短板,进一步完善了基层医疗机构财政激励和保障机制。
2018下半年,普陀区审计局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经责审计中,关注和揭示了该区基层医疗机构财政保障水平偏低,激励机制不到位等制约海岛基层医疗机构发展的突出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审计建议。审计建议获得区领导的批示重视,要求财政、卫健部门结合审计建议,在研究起草相关政策中认真研究落实。
新的财政补偿机制主要围绕基本经费、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兑现、绩效考核三方面构建经费保障激励和约束机制。
基本经费保障“托底”。实行基本经费财政专项直接保障机制,其中:在岗事业编制人员经费按人社部门核定标准保障;在岗编外人员经费按当年省定最低工资标准和当地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财政补助标准保障。
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兑现“量化”。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存量调整为主,标化工作当量,实行先购买服务,后结算补助。购买服务金额以标化工作当量确定的财政付费标准和服务量为主要依据,结合绩效评价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服务总当量、单位标化工作当量财政付费标准进行计算。
绩效考核体系“信息化”。设置工作当量上限,控制不合理服务和过度服务。强化绩效考核,借助“互联网+”打造上下联动的一体化绩效考核体系,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唐敏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