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出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8-15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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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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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杭州市萧山区采纳审计建议,出台了《萧山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以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合法权益。

  2018年,萧山区审计局在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区交通警察大队原大队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该区尚未成立道路交通事故救助金管理机构,也未出台救助基金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审计从上级要求、政策优势、实际需求等三个角度分析了政策出台的必要性,提出了尽快出台相关办法、明确管理机构、强化联动机制的建议,并形成审计专报上报区政府,得到了区长的批示。该区区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出台了上述办法。

  办法明确,成立由分管区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财政部门作为主管部门,负责救助基金管理的日常协调、重要议题和事项的提请审议、报告等工作;设立救助管理中心履行救助基金管理职责,明确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救助基金日常管理工作。

  办法规定了救助基金的筹集方式与资金来源,规定了救助基金垫付的内容、费用标准、结算审核、资金拨付、垫付费用追偿、核销等具体流程和要求,明确了财政局、交警大队、医疗机构、救助管理中心等单位之间的信息数据交换通报、费用结算审核、费用追偿责任等制度。此外,办法还对救助基金设立特设专户进行专款核算、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等进行了明确。(陈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