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采纳审计建议完善国有企业偿债应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日前,海宁市财政局采纳审计建议,出台了《海宁市国有企业偿债应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国有企业偿债应急资金使用管理,明确使用范围和申请流程,确保资金专项用于全市债务偿还风险应急周转。
今年上半年,海宁市审计局在2018年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该市为强化国有企业债务风险防范而建立的“应急池”,在资金使用审批、利息结算、出借范围等方面都还没有具体规定,且存在不符合专项用途的资金借用情况。对此,审计建议尽快制定偿债风险应急资金池管理办法,并做好风险应急和资金存放绩效管理的统筹。该市财政局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和提出建议,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并于近期出台了上述办法。
办法明确了各方管理职责范围和履职要求,同时对资金池筹集期限、资金存放、周转期限、申请审批、应急资金偿还计划等具体实施方面作了明确规定。针对审计查出的资金出借不规范的问题,办法健全了审批制度,明确提出制发国有企业偿债风险应急资金使用审批表,要求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和市财政局(国资办)复核,报市长批准后拨款,进一步扎紧了国有企业债务资金风险管理制度的笼子。(吴海凤 王周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