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嘉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县移民办综合科原副科长王某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7万元;以行贿罪判处南城街道金塘村村委会原主任金某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61万元。
2018年,永嘉县审计局在2017年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中发现,该县移民办及南城街道相关人员未对南城街道水库移民村金塘村排污管网改造项目组织验收便予以确认通过,且项目现场未按照申请档案资料中的设计图纸施工,预结算书费用计算明细内容与实际现场不符,且实际造价明显低于获取的补助资金,存在虚报套取移民补助资金的嫌疑。审计及时将发现的问题线索移送至该县纪委监委。
经该县纪委监委进一步调查发现,王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在未对金塘村排污管网改造项目组织验收的情况下,帮助该项目实际承包人金某某获取移民专项补助资金61万元。金某某等人为感谢王某某在金塘村排污管网改造项目及其他项目中给予的帮助,向王某某多次行贿,王某某累计涉嫌受贿17万元。根据查实情况,该县纪委监委给予王某某开除党籍处分并开除公职,给予金某某开除党籍处分,并将相关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近日,永嘉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林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