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出台新政策促进义务教育“阳光招生”

发布时间:2020-10-14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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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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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乐清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严明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纪律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秩序、严明招生工作纪律,促进阳光招生。

乐清市审计局在该市公办学校运行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该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存在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大班额办学、择班就读、挂靠学籍等问题。审计建议严肃学校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杜绝学生寄读、超出施教区范围入学等现象。

乐清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督促市教育局研究落实整改责任,并印发上述《通知》。

《通知》明确,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公办学校采取划片招生、户籍为主、核定班额、网上报名、分期分批审核录取、超额随机或电脑派位的招生办法。民办学校招生纳入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全面实行“审批地招生”“公民同招”“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不得通过借读、学籍挂靠、隐瞒不报等方式超计划招生或违规插班。

《通知》强调,严格招生纪律。严禁广大公职人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跑关系”“递条子”干扰招生工作;严禁各部门单位利用职责职权索要名额、预留名额;严禁教育部门和招生学校工作人员在招生中谋取非法利益。

《通知》要求,加强执纪监督问责。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加大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力度,对“权学交易”“以权入学”等违规招生行为严肃问责。公办学校违反相关规定的,视情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约谈、通报批评、党纪政务处分。民办学校违反相关规定,予以核减下学年招生计划;连续2年超计划招生,予以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徐哲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