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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审计须跟进

发布时间:2020-10-22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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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审计须跟进

□ 陈   耘

    611日,财政部在其官网公布了2020年部门预算,中央其他各部门预算也相继公开。在当前应对疫情冲击的特殊时期,财政收支形势严峻程度前所未有,政府如何过好“紧日子”尤为关键。中央部门预算是观察政府如何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的一个窗口。据统计,今年102个中央部门“三公”预算压减20.7亿,总压缩幅度达30.1%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大力提质增效,各项支出务必精打细算,一定要把每一笔钱都用在刀刃上、紧要处。如何实现这一要求?在笔者看来,通过加大预算绩效管理力度,可硬化责任约束,实现花钱问效、无效问责,进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也提出,今年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2018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力争用3-5年时间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推动政府效能提升,加快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实践情况来看,一年来,预算绩效管理已实现了从事后绩效评价到全过程管理、从局部地区探索到全国范围实施、从个别项目试点到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的重大跨越。但也存在一些问题,201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揭露了中央财政管理存在着预算绩效管理精细化程度还需提高问题,主要体现为目标设定、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方面。抽查中央部门的248个项目,有的关键指标设定低于规划要求,有的量化指标与项目内容无关,有的未按要求自评或未完工即自评满分。同时也揭露了一些部门执行财经制度还不够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还不够到位问题。比如,19个部门和41家所属单位虚列或超范围支出等,涉及2.23亿元;2个部门的4个因公出国()团组超员超期;3个部门和14家所属单位公务用车超编制或使用不合规等。

    预算是政府活动和宏观政策的集中反映,也是规范政府行为的有效手段。一个国家及其政府的治理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预算管理水平,预算绩效是衡量政府绩效的主要指标,本质上反映的是各级政府、各部门的工作绩效。在相当长一段时期,财政预算更多强调合规性合法性,很少关注绩效。事实上,对财政资金不仅要看钱花在什么地方,更要看取得了多大效益。如果花了100元钱,却只干了5元钱的事,显然是不经济、无效益的。

    一些领域的绩效低下,既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又有管理流程不合理、管理制度缺失等因素的影响,更有背后深层次的涉及到部门利益和权力配置不合理等体制机制原因。审计监督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抓手,随着公共财政体系的不断完善,对财政预算资金的审计不能仅仅停留在真实合法性上,而要更加关注财政资金使用得“好不好”。

    当前,一方面要改进和完善预算执行审计。审计机关要以落实《意见》为契机,将预算绩效管理纳入审计视野,建立预算绩效管理的评估机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关于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应当包括预算绩效管理审计情况。加强对预算绩效管理的审计,能够增强预算绩效管理约束力,促进绩效管理效能提升,推动健全完善“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预算管理机制。

    另一方面,要改进和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现实中,仍有一些地方官员喜好建设面子工程、形象工程,导致财政资金浪费。《意见》明确各级政府将预算绩效结果纳入政府绩效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参考。同时,强调要硬化预算绩效管理约束,完善绩效管理的责任约束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关注预算绩效管理能够揭示由于个别领导干部工作不力,而导致盲目决策、轻率决策甚至是错误决策的问题,也可以揭示由于脱离客观实际,大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等问题,促使领导干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推进廉洁高效政府的建立。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治理方式的深刻变革,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程,需要不断在实际工作中落实,在实践中发展。审计监督是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力量,发挥审计监督职责,让财政资金更有效,审计责无旁贷。

(作者单位:宁波市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