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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审”联动 提高监督质效

发布时间:2020-10-22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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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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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审”联动 提高监督质效

□ 陈国伟  鲁日敢

 

巡察作为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是对单位的一次全面“政治体检”,包括执行“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度”、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和上级决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等内容。与巡察主要集中在政治意识方面相比,审计则是对单位的一次“经济体检”,主要集中在对单位经济业务的审查,包括贯彻落实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财政财务管理及资金资源使用效益情况、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重大项目管理情况等内容。巡察和审计虽然存在监督方式、范围、权限上的差别,但两者都是反腐倡廉的重要手段,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均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探索如何将巡察与审计有效结合,建立联动机制,相互借力、资源共享,对提高监督质量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一、当前巡审工作存在的不足

巡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巡察是针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开展的一项政治巡察,属于巡视的进一步延伸和具体深化。近年来,巡察工作在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是落实国家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利剑”。然而,目前巡察工作更多关注重点问题及其相关联的重点人、重点事,盯住被巡察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面上存在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等问题,只能起到“蜻蜓点水”“隔靴搔痒”的作用,存在“巡不深、巡不透”情况。究其原因是基层巡察人才紧缺,巡察人员缺乏专业知识水平,导致对问题线索的排摸力不从心。

国家审计经过30多年发展,监督领域已不局限于财政财务收支方面,审计机关的职能呈现多样化,包括政策跟踪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工程投资项目审计等方面。审计机关积极探索和统筹审计方式方法,充分运用大数据开展审计监督全覆盖工作,坚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为国家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然而,由于缺乏问题信息和案件线索来源,以及审计技术手段的限制,极大制约了审计疑点问题的审查深度和时效。

二、发挥“巡审”联动优势

(一)整合人力资源,实现优势互补

通过建立巡审联动机制,巡察组与审计组相互对接、相互借力、资源共享。在条件允许时,可尝试人员交叉和有机结合,体现巡审结合的专业性和互补性。一方面,巡察人员主要来自纪检部门,往往缺乏会计、审计、工程等方面的知识,很难从财务资料入手去发现问题及线索,阻碍了“以问题为导向”去查违纪违法问题;而审计人员恰恰可以展现出专业性的优势,不仅可以深入会计、工程资料寻找线索,而且还可以对巡察人员进行会计、审计等相关专业的指导,对巡察人员和巡察工作在财务资料等方面答疑解惑。另一方面,审计人员重视单位经济业务发生的真实性、合规性,但往往忽视一个单位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这方面巡察人员更有经验,能够通过判断发现单位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风险点,以此作为审计人员查处问题线索的要点。

(二)实现信息互通,共享问题线索

巡察和审计通过各自的审查手段对被检查单位进行监督,把各自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及时提供给对方,保证信息互通、共享共用,可避免遗漏重大线索。一方面,审计机关及时提供相关单位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事项移送书等审计资料,对正在审计的单位,审计人员将从财务资料中分析发现的问题线索在第一时间反馈给巡察组,让巡察工作方向明确,及时掌握巡察重点,实现精准巡察。另一方面,巡察组通过召开会议、个别谈话、信访举报、网络舆情等多种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传递给审计人员,便于审计人员运用审计技术手段进行重点审计。

(三)创新监督措举,提高监督成效

审计机关擅长查账,能从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财务资料中分析问题,但有些被审计单位会以各种理由拒绝或拖延提供材料,甚至刻意隐瞒真相,由于审计执法受限,导致审计人员无法第一时间深入核实。然而,通过巡审联动,借助巡察的威慑力可促使被审计单位及时提供完整材料。近年来,审计机关创新意识不断加强,审计人员通过开展大数据分析等方式方法及时将发现的重大问题提供给巡察组,巡察组在此基础上制定科学、可行的巡察方案,使巡察工作实现纵深发展,避免发生“巡而不深”“察而不透”的情况。

“巡审”联动的实践中创新了沟通方式:一是采取会商办法,不定期召开分析会,及时沟通反馈各自发现的问题和疑点,共同剖析被巡审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采取跟进办法,对发现的问题积极交换意见,及时派人跟进,促使被巡审单位限期整改;三是采取“借力打力”,审计组借助巡察组力量约谈相关人员,提高威慑力,巡察组借助审计组力量核查经济事项,促使巡审效果的重大突破,提高巡审监督的效率和质量。

三、提高“巡审”联动质效的重要举措

(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

巡察机构和审计机关要转变观念,及时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巡审联动,通过联席会议制度相互通报和交流工作情况,解决协作配合中存在的问题。巡察工作要积极借助审计力量从被查单位经济业务上找线索,巡察前应与审计机关相互沟通情况。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工作应尽可能结合巡察工作内容制定审计实施方案,转变以往单纯以经济业务审计为主的方式,要深刻把握“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巡察工作对审计提出的新要求,不断创新审计理念,拓宽审计思路,摒弃惯性思维,改进审计的方式方法,把经济业务审计和政治巡察紧密结合,发挥审计在反腐倡廉中的“利剑”作用。

(二)建立机制,加强协作

巡察机构和审计机关要加强业务协作,科学合理规划巡察和审计工作,及时衔接年度巡察工作计划和审计项目计划,通过双方计划对接,把巡察和审计有机结合,有效实现监督对象全覆盖,消除监督“盲区”。巡察进驻前,巡察办商请审计机关安排相关人员向巡察组介绍被巡察单位审计情况、提供审计报告、审计移送书等审计结果文书和相关材料,并提出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和建议。审计组进驻前,审计机关商请巡察办提供巡察反馈意见等材料,提出审计需要关注的重点事项。巡察过程中发现属于审计职责范围和审计手段可及的问题,确需审计核实的,巡察组可提出开展审计的建议,并形成专题书面材料,经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巡察办及时移送审计机关。审计机关根据工作计划和法定程序开展审计,并及时向巡察办反馈审计查实的情况。

(三)整合资源,共建平台

从目前巡察队伍情况来看,巡察人员多数是从各单位临时抽调而来,一方面影响了巡察人才队伍的稳定性,另一方面造成巡察人员缺乏巡察工作经验,工作能力不够强。审计人员参加巡察多数对巡察相关工作不熟悉,也不明确巡察工作的具体要求。为了确保巡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巡察机构和审计机关要建立巡审联动人才库,储备一批政治上过硬、业务能力强、纪检和审计等专业工作经验丰富的人才,为巡审工作提供良好的人力资源保障。同时,要共同建立学习平台。在巡察工作开始前,做好巡审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巡审人员学习相关纪律处分条例、财经法规等文件,让巡察人员有财经意识,让审计人员有纪律廉政风险意识,从而正确把握巡审工作的大局,并且每年轮流选派一些审计人员参加巡察工作。要建立人员考核和选拔机制。巡察办要及时向审计机关出具参巡审计人员的工作鉴定,审计机关要把巡察工作鉴定结果作为审计人员年度考核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作者单位:平阳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