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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协力 共同探索构建“5+1”审计整改机制

发布时间:2020-10-22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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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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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协力 共同探索构建5+1”审计整改机制

 

2019年以来,长兴县紧紧围绕上级审计部门要求和县委、县政府工作中心,找准定位,把推动解决问题作为抓手,聚焦审计监督“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实施“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动态监督、整改协作、人大审议、结果公告”等5项工作联动机制和1项整改责任追究制度,审计整改内部和外部工作机制运行顺畅,形成衔接顺畅、保障有力、配合有效的审计工作大格局,并通过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以审促改、以改促建,积极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作用。在审计整改调研座谈会上,相关单位进行了交流发言。

 

县纪委监委

建立“纪审联动”闭环机制 提升监督质效

 

 

纪检监察机关与审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配合最紧密,协作最广泛,有很多相似之处、相通之处。职责相近,两者都是监督部门,承担着监督执纪、整改问责等职责;内容关联,纪委监委监督执纪党员和公职人员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等情况,审计部门监督执纪党员和公职人员违反国家财政、财务收支规定等情况,从实践中看,违反财经纪律往往从违反组织、廉洁纪律等开始,两者相互交织的情况普遍存在;方法相似,发现问题的手段以专项督查、各级巡查、日常监督等为主。基于此,2019年以来,长兴县纪委监委与县审计局建立“纪审联动”闭环机制,紧盯重点问题、深化全面协作、拓宽监督功能,实现最大化资源共享,最充分优势互补,着力推动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全面提升监督质效。

一是定期会商做到“信息互通”。建立定期会商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集中交流研讨工作中的问题。年初,县纪委根据工作需要列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部门、重点单位和重点资金使用等方面事项,函告县审计局结合年度审计计划妥善安排。同时,结合平时掌握的信访材料和案件线索等信息分析被审计单位廉政情况,在县审计局发来函告的基础上,制定“审计重点建议书”并列举廉政风险点,供县审计局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截至目前,共召开联席会议5场,确定监察重点单位21个。

二是业务协作确保“精准监督”。建立案件协作机制,视情况相互参与对方业务工作。县纪委在纪律审查、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对审计专业性较强的事项,商请县审计局提供业务支持;县审计局对案情复杂、审计手段难以查清的事项,提请县纪委予以协助。两部门以业务培训为抓手,安排经验丰富的纪检监察办案人员和审计业务骨干讲授案件查处技巧,通过现身说法、以老带新、以案代训、现场练兵等方式,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双方工作人员的政治觉悟、道德素养和业务素质。2019年以来,双方共开展合作21次,组织联合培训6场次。

三是线索移送实现“双向联动”。建立线索移送机制,县审计局在审计中发现的一般问题线索定期移送,涉嫌违纪违法等重大问题线索随时移送。对于被审计单位或相关责任人存在不配合或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等情形的,提请县纪委派员介入,固定资料,防止案源线索流失。双方在各自监督工作中发现存疑的问题线索,互相提请对方提前介入、共同研判,形成案件发现、移送和查处的良性循环。2019年以来,接受审计移送问题共计6条。

四是环环跟进落实“整改问责”。建立整改跟踪督查机制,推动审查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审计整改报告,县纪委将审计结果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检查和县委巡察的重要参考内容,并列入领导干部述廉述职必述内容。对审计发现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单位开出问题清单和整改建议,实行整改销号和定期回访,督促相关部门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和相关制度,达到抓早抓小堵漏洞的监督效果;对审计结果整改不到位,以及存在违纪违规问题、屡审屡犯问题的单位,通过追责问责,坚决予以纠正。截至目前,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完善相关制度30余项,问责谈话4人。

五是监审合一形成“制度保障”。为进一步完善“监审合一”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互补优势,释放纪审联动合力,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纪委监委与县审计局工作联动的实施意见》,明确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与县审计局纪检组作为日常工作联系部门,负责相关的信息资料沟通、协作事项办理、问题线索移送、重要情况通报等事项。通过“纪审联动”相互借力,共同推动各单位纪检和内部审计人员配备和职责完善,确保各单位监审合一制度的有效落实。

 

 

县委组织部

加强沟通协作 推动干部大监督工作出实效

 

 

长期以来,长兴县高度重视审计工作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作用,特别是5+1”审计体系制度化实施之后,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经常性沟通、会商,加强联系。

一是联系更加紧密。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县委组织部着眼全县干部队伍建设,有针对性的向审计部门提出审计单位的建议名单,县审计局能较好的听取相关建议,进一步优化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工作服务干部任选的作用更加明显。比如,今年初召开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确定了6家单位9名主职领导作为今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同时,通过经常性联系,进一步优化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以及其他工作制度,审计对象选择更加精准,审计计划编排更加科学。

二是整改更加到位。通过审计发现问题,多部门协作推动整改落实到位,是5+1”审计体系有益探索。审计整改协作制度针对性的对如何整改做出了详细规定,实际操作中,县审计局及时将审计结果报告、整改结果报告抄送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充分发挥组织部门职责推动整改落实。比如,结合部委分片联系制度,将审计结果告知联系领导,作为平时干部考核、考察以及“三考三评双晾晒”工作中的重要内容。责成业务科室作经常性关注了解,作为干部选任、奖惩的重要依据。同时,结合选人用人检查、县委巡察等工作,进一步督促审计整改到位。

三是监督更加有效。干部监督在于抓早抓小,抓日常、抓苗头。2019年底,中央召开了全国干部监督工作会议,对从严管理监督干部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审计工作在干部监督工作中的地位更加明显。在具体工作中,县委组织部将审计整改情况作为年终各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必需剖析的内容,并派员参加会议监督落实。此外,还要求在主要领导干部年终述职工作中,将审计整改情况作为重要内容,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将审计情况纳入干部大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历史数据和现实表现比对,科学分析某个班子、某个干部的监督重点,使干部日常监督更为有效。

 

 

 县委办

做好两个“抓” 做到五个“度”

以督助推5+1”审计制度体制改革

 

 

县委办始终高度重视县委县政府关于审计工作的有关部署及县主要领导关于审计工作有关批示要求的贯彻落实,年初就将审计整改工作督查作为重点工作纳入全县督查检查考核计划表(全县只有30项督查工作纳入计划表),从侧面体现出县委县政府对审计工作的重视程度。

一方面,抓审计批示办理。一是做到有态度。通过制定严格的规范制度,确保领导批示件落实到位。收到领导批示后,一般落实四件事:第一件事是下达督办通知单,明确办理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办理时限、具体要求等要素;第二件事是考虑到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反馈材料由牵头单位主要领导审阅后才能报送给督查室;第三件事是实行销号管理,对符合要求的相关反馈材料以督办反馈单形式呈报县主要领导,并跟踪后续进展情况;第四件事是对相关反馈材料进行存档管理,从而形成领导批示件的闭环管理。二是做到有速度。严格执行“批示不过夜”制度,对收到的批示督办件,即收即办,第一时间交办到位。对领导有明确反馈时限要求的,按照要求时间办理;对紧急批示件2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情况。其他常规批示件15个自然日内反馈办结情况;对情况复杂、规定时限内不能办结的,要求牵头单位提前一天以上书面说明情况,经县委办审核后酌情延长办结时限。三是做到有精度。首先认真学习领会县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做到精准把握意图;其次督促有关责任单位,严格按照批示要求落实,情况严重的要召开党委(党组)会议专题研究,由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在会上作专题说明,做到程序严谨;最后对责任单位的反馈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必须逐条高质量回应,把每一笔开支、每一个过程、每一个原由讲清楚,做到情况清晰,真正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2017年以来,县委办共办理县主要领导涉及审计工作的批示件160件,督办39件,占同期总督办件的8.01%,总体呈逐年上升趋势。经统计梳理,2019年,涉及审计批示59件,其中涉及督办件15件(全部督办件93件,占比16%),通过督办推动长兴县挽回经济损失8100余万元。

另一方面,抓专项督办。一是做到有广度。县委办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督查不仅仅局限于政府投资工程类项目,还关注养老院、福利院等民生项目、政府平台公司产业基金以及国有企业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切实做到领导关注哪里,督查就跟进到哪里。二是做到有锐度。第一个是解决新官不理旧账的问题。换句话说就是“无论涉及多久,我们都会一查到底”。比如2018年审计局在对某镇福利院建设项目的审计中发现了很多问题。该福利院于20115月经发改立项批准建设,20138月投入使用,从建设到审计7年来历经三任分管领导,时间延续长,问题多且复杂。对这个审计事项整改的督办,县委办弄清了各任分管领导任职时间,根据审计报告所述问题逐一对照明确责任人,要求各时期分管领导逐一说明情况,并向县委县政府做书面检讨,做到把旧账理清楚。第二个是解决屡改屡犯的问题,换句话说就是“无论涉及多广,我们也会一查到底”。如去年县委办联合审计局对某国有企业审计时共发现5大类10余个问题,严格按照县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对相关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专项督办,不仅仅推动该集团挽回了部分经济损失,同时也推动该集团建立了一系列规范的制度、清退了不符合规定人员。同时将相关信息同步反馈至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从而达到整改一个、震慑一片的目的,防止屡改屡犯问题再次发生。

 

 

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着力制度创新 整合监督力量

 

 

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监督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服务全县改革发展大局。在监督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过程中,发现个别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存在着领导重视程度不够、整改不到位、不彻底、有些问题整改后还反复出现的现象。这说明长兴县在制度上还不够完善,在审计监督的作用发挥上还不够充分,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结果应用上还不够理想,在人大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力度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督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合力还尚未形成。2018年起,县人大常委会及财经委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监督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探索,通过近两年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监督,取得了一定成效,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落实到位,更有效地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一是建立项目计划管理制度,强化源头监督。县审计局每年向县人大征集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在上级审计部门批准后,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包括整个项目的安排情况、项目的时序进度情况以及职能分工情况,以便县人大及时掌握全年审计安排,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督。

二是建立审计动态监督制度,强化过程监督。预算联网监督室与审计部门联网,及时动态在线监督掌握审计进度、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整改情况进度等。审计局发出审计通知书抄送县人大财经委。对被审计单位超期整改的,县审计局将根据情况,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整改督促告知函并抄送给人大财经委、乡镇人大主席团等,便于同时对审计项目、存在问题以及整改情况开展动态跟踪。

三是建立审计整改协作制度,强化联动监督。县人大财经委对审计工作报告披露问题的整改工作采取综合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实施全程监督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视察检查;对审计局报告的被审计单位超整改期未按要求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审计整改结果反馈表等进行整改督办;对被审计单位不如实报告整改情况和整改落实严重不到位的,开展询问、质询进行监督。

四是强化人大审议监督制度。每年7月县审计局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一个年度的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并提交常委会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财政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专项资金、重大政策落实、政府性投资项目及国有企业财务收支等审计中查出的问题。每年11月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上一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采取分组审议和专题询问等方式进行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

(本文由长兴县审计局朱海星编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