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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大数据为抓手推进审计能力现代化 当好“重要窗口”建设者

发布时间:2020-12-08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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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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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大数据为抓手推进审计能力现代化 当好“重要窗口”建设者

□ 郑   蓓

为了准确把握和适应新时代审计工作的新要求、新使命,审计署党组提出了“向信息化要资源,向大数据要效率”,省审计厅党组深入学习贯彻审计署党组重要精神,于2018年提出“主动拥抱大数据,开拓科技强审工作新局面”的战略部署。

两年多来,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坚持以用为本,积极推进大数据审计制度建设,相继出台了《浙江省审计厅关于推进科技强审建设的若干意见》等系列文件,大数据审计各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建立健全省级有关部门和省以下数据定期归集机制,共归集审计数据159TB,向省大数据局申请数据接口26个,编制财政、社会保障、保障房安居工程、住房公积金等4个省级行业审计数据规划,大数据审计基础进一步夯实;探索实践“总体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查、系统研究”的数字化审计模式,各领域积极创新大数据审计应用方法,通过信息化、数字化,提高审计监督、决策支撑能力,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财政、社保、金融等领域加大非现场数据分析力度,突出重点、聚焦疑点,减少现场审计时间,切实提升了审计质量和效率。

为担负起“重要窗口”建设者、维护者、展示者的使命,更好服务省域治理现代化,浙江审计需进一步强化大数据思维和应用能力,持续推进以大数据审计为主要抓手的审计能力现代化建设。

一、坚持数据先行,夯实大数据审计基础

推进大数据审计,数据的采集和治理是基础,近年来,审计机关通过项目实施采集、相关单位定期报送等方式收集了大量数据,但是数据采集能力仍显不足,数据治理更是任重道远。下一步需结合审计工作的重点任务和关注点,把好数据入口关,不断提升数据采集和治理的精准度。

一是全方位归集审计数据。巩固和完善省本级及省以下审计数据采集和定期报送机制,逐步建立数据需求统筹机制。各审计领域应结合重点工作任务,立足加大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力度、对各类风险隐患的揭示力度、对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力度,分析审计对象的履职要求和业务、财务特点,梳理审计对象履职相关的数据清单,熟悉数据结构,提升数据采集的完整性和精准度。推进与大数据管理部门的协作机制,通过公共数据平台实现数据共享。探索基于审计项目采集互联网公开数据。

二是全领域治理审计数据。各审计领域在梳理行业数据分析需求基础上,提出行业数据治理的目标任务,逐步降低行业大数据应用门槛。有序推进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审计数据规划编制和修订工作。常态化开展已归集数据的标准化转换和数据验证工作,进一步提升数据质量。同时,通过审计推动完善被审计单位数据标准的统一,从源头上提升数据的规范化。

三是全省域共享审计数据。在强化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的前提下,依托“金审工程”形成各级审计机关相互支持的数据共享局面。建立审计数据资源目录定期发布机制,按业务类型、数据类型、时间跨度等类型定期发布审计数据资源,满足全省审计机关搜索使用需要。严格执行电子数据分类分级和授权使用规定,优化数据共享流程,建立电子审批、自动推送机制,压缩数据共享响应时间,提升数据共享效率和使用价值。

二、注重深化应用,完善大数据审计应用模式

推进大数据审计,数据的分析运用是根本目标。从目前看,审计领域间、审计机关间数据运用不平衡、不充分的现象仍然存在,运用大数据查核问题、评价判断、宏观分析的能力和水平也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是拓展各领域大数据审计应用。各审计领域要及时总结大数据审计工作经验和成功做法,研究行业审计数据需求与应用需求,固化可复制可推广的审计思路、模型,形成行业方法体系。要以“总体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查、系统研究”的大数据审计方式为指导,上下联动,加大行业大数据审计同步项目实施力度,针对市县审计机关能力较弱的行业领域,有计划地组织以大数据分析为基础的同步审计项目,以点带面、以审代训、以实践促发展,提升行业整体大数据审计能力。

二是探索常态化数据分析机制。探索建立以预警宏观风险为导向、现场审计和非现场审计结合为支撑、多角度调查研究为补充的常态化数据分析工作机制。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扣宏观经济形势,聚焦重点领域和社会热点,选取适宜开展大数据分析的事项,开展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和跨业务的数据挖掘与分析,揭示经济运行中的新问题、新情况、新趋势,为宏观决策提供支撑和参考。尝试对各地区、各行业、各领域的“经济体检”成果进行整体分析,发挥预研预判和总体评估优势。

三是完善大数据审计作业模式。贯彻落实“两统筹”要求,健全审计现场与非现场数据分析融合机制。发挥数据分析在审计项目立项决策中的建设性作用,探索以数据预分析立项目、定人力。优化大数据审计组织管理和工作流程,组建“业务需求+集中分析+现场核查”团队,以总体分析为基础,聚焦重点部门、重点专题深入分析,不断提升数据分析结果的可读性和可用性,提升审计效率。建立数据分析核查结果跟踪反馈机制,根据核查结果进一步优化审计思路和分析语句,实现大数据审计作业闭环。

四是推进大数据审计技术创新应用。紧跟前沿信息技术发展方向,主动适应技术应用的快速发展,积极开展大数据审计前沿技术理论和实务研究。重视新技术攻关和应用,提升对新技术、新方法、新工具的驾驭能力,加大对图数据库、机器学习、文本挖掘、数据可视化等新技术的攻关和应用力度,推进新技术与大数据的深度融合,不断提升新技术新方法在审计实践中的作用。

三、强调人才优先,构建大数据审计智库体系

推进大数据审计,人是决定性因素。当前,我省各级审计机关普遍缺少既精通审计业务、又擅长大数据分析的复合型人才,必须把大数据审计队伍建设列入重要工作日程。

一是提升大数据理念思维。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视察中科院时就强调,大数据是工业社会的“自由”资源,谁掌握了数据,谁就掌握了主动权。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实施大数据审计不仅是审计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规律、实现自身跨越式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审计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审计机关必须借力国家大数据战略的东风,注重大数据理念和思维的培养,用大数据武装头脑,根据所在环境特点、项目特征等,研究探索大数据审计内在规律。

二是完善大数据审计培训。要以用为本,加强分类别、分层次、分专题的培训教育,优化审计人员知识结构,提高审计队伍整体的大数据应用能力。对非数字化审计人员,以促进本领域审计业务和大数据技术的融合为目标,开展大数据审计实践应用培训。对数字化审计人员,以促进新技术新方法在审计实践中的有效应用为目标,开展前沿技术专项培训。特别要加强对年轻干部的大数据审计基础培训,促进树立科学的大数据审计理念。

三是强化大数据审计团队建设。完善全省大数据审计人才遴选机制,统筹全省大数据审计人才资源,引导领军人才、骨干人才积极参与重大审计项目,在攻关新技术等方面发挥中流砥柱作用。各审计领域应逐步组建“业务+数据”的骨干团队,负责对领域内重点审计项目开展大数据分析攻关、经验总结。在推进审计系统自身队伍建设的同时,探索与行业主管部门、高校、国有企业等建立大数据协作机制,在数据共享接口、数据安全管理、前沿技术方法等领域开展合作,强化大数据外部智囊协作。  (作者系省厅数据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