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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以 高质量审计监督服务“重要窗口”建设

发布时间:2020-12-08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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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高质量审计监督服务“重要窗口”建设

□ 省审计厅党组书记   毛子荣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中央《规定》),202059日,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修订后的《浙江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办法》站在“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要求的政治高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规定》各项要求,创新浙江元素,坚持浙江特色,为我省新时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供了可操作的制度保障。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深刻认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意义,以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规定》和新《办法》为契机,深化完善我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以高质量审计监督服务浙江“重要窗口”建设。

 

 

一、深刻领会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认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经济责任审计是检验是否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监测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审计工作涉及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必须在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开展。党的领导是审计工作在新时代有新作为的根本保证,旗帜鲜明回答了审计“对谁负责”的问题。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20062月,时任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就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作出“要进一步完善市县长绩效考核办法,形成正确导向,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加以研究解决”的批示。近年来,我省在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中嵌入五水共治、浙商回归、政府债务管理、“标准地”改革和“亩产论英雄”改革推进情况、精准脱贫和减税降费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等专题,先后揭示了各地在土地出让、招商引资、财政管理、工程建设等领域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和典型性问题,引起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车俊书记和袁家军省长作出一系列重要批示,推动有关部门健全制度、深化改革、维护经济安全,从源头上预防领导干部权力失控和行为失范,充分发挥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二)经济责任审计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发现干部是否担当作为干净干事的“显微镜”。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干部干部,干字当头,有多大的担当才能干成多大的事业。经济责任审计通过聚焦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以小见大、从点到面,全方位检视领导干部的履职行为、忠诚意识和担当精神;通过审事评人、知事识人,客观评价经济社会发展的实绩和领导干部经济管理的能力水平。党的十八大以来,经济责任审计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主动融入干部大监督工作机制,全省共完成经济责任审计项目6620,审计各级各类领导干部8386名,为干部管理监督部门进一步评价领导干部“敢不敢扛事、愿不愿做事、能不能干事”提供了重要参考,在“审举核真”方面较好服务了干部管理监督工作。同时,构建浙江特色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体系,积极探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任前告知、离任交接、审计结果通报和会商研判、印发经济责任风险防范清单、经济责任培训进党校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一把手”的日常监督管理,全方位促进领导干部从严履职、担当作为。

(三)经济责任审计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服务浙江“重要窗口”建设的“助推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浙江要“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服务浙江“重要窗口”建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体现了新时代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政治担当。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干了什么事、干了多少事、干的事群众认不认可”的一个重要途径,近年来,经济责任审计围绕高质量发展目标,找准“关键事”,通过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审计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如在市县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运用大数据技术准确把握区域经济发展规律,根据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工作思路和经济决策,突出对重大政策制定、重大项目决策、重大平台建设以及相关的土地资源配置、大额资金分配等权力运行重点的审计,客观评价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民生保障改善和生态环境保护等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提高领导干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进而把各方面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管理、区域治理效能。

 

二、深入学习领会新《办法》,创新坚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浙江特色

 

20197月中央《规定》印发后,遵照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规定》的批示精神,省审计厅党组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有序、总结传承”原则,组织力量对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20118月印发的《浙江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进行了修订。经过全面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再次精简完善,并先后经省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新《办法》最终由省两办印发实施。

新《办法》在《浙江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办法》651条的基础上,经修订并精简完善后共32条,取消了分章的写法,调整优化了保留条款的顺序。重点修订内容包括:

(一)审计目标增加“高质量”。根据中央《规定》,新《办法》在界定经济责任内涵时,强调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推动经济和社会事业高质量发展等有关经济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审计。与中央《规定》相比,增加了“高质量”的表述。高质量发展是对落实新发展理念目标要求的高度概括,经济责任的内涵决定了审计内容,审计内容和审计结论应该有利于推动高质量发展,这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勇立潮头方显担当”工作要求的具体体现。

(二)审计内容提高针对性。新《办法》强调审计内容与领导干部岗位职责相对应,为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提供依据。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要求重视经济风险审计,突出民生保障和改善情况审计,强调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审计,概括起来就是高度重视算好用钱、用地两本账。省、市、县(市、区)党政工作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法院、检察院、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要求重视内部控制审计,突出预算执行和国资管理审计,强调对下属单位经济活动监管情况的审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要求重视责任目标实现审计,有限的法人治理审计,突出经营活动审计,强调对风险管控情况审计。

(三)业务管理注重提质效。经济责任审计取证是质量管理的核心内容,根据新《办法》,应从决策事项的动议、论证、决定、执行和结果各角度进行取证。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区别于其他类型审计的重要特征,在中央《规定》“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的基础上,新《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明确了“四个看”等容错纠错的具体操作要求,进一步确保审计评价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在审计项目组织方式、审计技术方法上,新《办法》在总结浙江审计实践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非现场审计与现场审计相结合的审计实施方式。非现场审计是对审计进点会之前审计组确定审计思路和查核重点相关工作的概括,是在遵守国家审计准则的前提下,创新审计项目组织方式,增强经济责任审计内容针对性,推动审计监督提质增效的有益探索。

(四)领导干部日常监管突出全过程。新《办法》坚持、完善了领导干部任职前谈话、离任经济事项交接、经济责任培训进党校等浙江特色的经验做法。通过全过程的日常监管,加强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培训教育,帮助领导干部提升依法理财和风险防范能力,对其履行经济责任和防范风险予以提醒,将抓早、抓小、抓平时的领导干部管理监督要求落到实处。明确离任经济事项交接责任,离任交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由离任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负责,实践中倡导举行集体离任交接仪式。

(五)结果运用打通“最后一公里”。针对困扰多年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不充分、与领导干部的评价使用脱节问题,新《办法》要求运用《浙江省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会商研判实施办法(试行)》,对领导干部应当承担的责任提出研判意见,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推动审计监督与干部监督全链条融合,打通从专业的审计报告到领导干部评价使用、责任追究的“最后一公里”,切实增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刚性。

 

三、切实抓好制度贯彻落实,有效发挥经济责任审计服务“重要窗口”建设的职能作用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和广大审计人员要适应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体制调整的新变化、新要求,高质量做好领导干部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推动新时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严格落实党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监督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政治属性,准确把握新时代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定位,切实按照新体制、新内容和新要求,深化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把加强党对审计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要求,贯彻落实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认真落实经济责任审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审计中发现的重要问题或问题线索、审计结论性文书、被审计对象申诉等重要事项向同级审计委员会报告制度。细致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调整、议事规则修订等相关工作,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并根据审计委员会的决定及时发文公布,确保联席会议各项工作无缝对接,进一步推动形成各成员单位优势更加互补的工作局面。

(二)切实增强经济责任审计实务操作的制度供给。各级审计机关要重视制度引领,正视当前经济责任审计业务操作层面的制度供给不足问题,围绕审什么、怎么审、评什么、怎么评、责任认定、结果运用等,省审计厅要抓紧修订相关领域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各市县审计机关要总结固化成功的审计经验,分类或综合编制审计实务操作规范,针对市县、乡镇(街道)、党政工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等不同地区、不同层级、不同类别领导干部的履职特点,聚焦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两个方面,有针对性地细化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内容。要落实好“审事评人、知事识人”的基本要求,在制度层面做好审计证据、发现问题、责任界定、审计评价和结果运用全过程闭环链接,通过审计领导干部决策决定、组织筹划、主持主导、参与实施的相关“事”,看领导干部在重点工作、关键时候的表现,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经济责任意识、经济管理能力和工作作风,为深化运用审计结果奠定坚实基础。

(三)不断提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认真落实“两统筹”要求,强化科技强审理念,改革传统的项目组织管理方式,高效开展调查了解,树立“深查须看准”“所查必有用”的理念,将非现场审计和现场审计有机结合,重视清单式管理方法的运用,加强现场全程管控,围绕相关情况的历史背景、决策过程、问题性质与后果,以及被审计领导干部实际发挥的作用等进行取证,用心写好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倒逼”机制,通过结果运用促进审计质量提升。要加强审中情况的沟通,对审计过程中发现涉及领导干部的重要情况,审计机关应及时向组织部门通报。要精心组织好审计结果反馈工作,确保取得良好的效果。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充分发挥平台作用,主动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四)着力锤炼经济责任审计专业化队伍。加强审计人员的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树立“审计一件事”思想,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恪守审计边界,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和其他有关党内法规,紧扣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开展审计,谨守“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依法将经济监督职责要求落实到位,注重从政治高度分析经济问题,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强化廉洁审计,按照“纪严一等、技高一筹”的要求,以“三个立”总要求为指引,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八不准”工作纪律,努力打造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的经济责任审计专业化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