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39X/2021-00054 | 主题分类: | 审计 |
发布机构: | 省审计厅 | 公开日期: | 2020-0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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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8239X/2021-00054
审计
省审计厅
2021-02-24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0-06-19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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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审计厅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以下简称《纲要》)和《2017年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要求,现将我厅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函告如下:
一、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总结
(一)全面依法履行审计职责。
1.以 “三个平台”构建为抓手全面履行依法审计职责。一是构建政策跟踪审计平台,发挥审计的保障作用,促进政令畅通。我厅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以政策跟踪审计统揽项目计划,确定梳理编制政策措施清单,加大政策跟踪审计力度。其中2017年启动“最多跑一次”改革审计调查项目,进一步推动我省“最多跑一次”改革、促进深化中央“放管服”改革要求落实到位。二是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平台,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维护经济安全。以“大财政、大格局、大数据”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加大对经济运行中风险隐患的揭示力度,加大对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揭露和查处力度,推动严格遵守财经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三是构建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平台,发挥审计的“以权制权”作用,促进领导干部严格守法守纪守规尽责。
2.以审计项目为载体有效发挥审计监督保障职能。我省各级审计机关坚决把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围绕审计署统一组织项目和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安排好全年的审计任务,通过项目精准实施,查深查透问题,有力督促审计整改等措施,有效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截至2017年11月,全省共审计单位1859个,通过审计整改促进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94.69亿元,审计提出建议并被采纳3927条。全省移送问题线索324起,上报审计报告、审计专报获省委省政府领导实质性批示210次。在审计署表彰的2017年全国地方审计机关优秀项目和表彰项目中,我省推荐的6个参评项目,分别获得“2个优秀项目和4个表彰项目”的好成绩,在全国各省级审计系统中名列前茅。
3.出台审计整改责任追究机制,增强审计的威慑力。为进一步增强审计整改的严肃性,有效推动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我省结合近年来审计整改工作实践,在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浙江省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责任追究情形、责任追究方式及程序作出规定,为提升审计整改工作效果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通过审计监督与舆论监督的有效结合,今年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率达到了93%,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得到了省人大常委会的高度评价。
4.严格执行软件正版化管理有关规定。高度重视软件正版化工作,每年组织对全厅人员计算机软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全厅人员签订《使用正版软件承诺书》。我厅软件正版化工作,得到国务院督查组的表扬,并在国家版权局举办的2017年第二期软件正版化工作培训班上介绍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经验。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
1.进一步完善审计权力清单、审计责任清单。按照省政府清单编制的新要求,结合法律法规等制度赋予的审计新职责,进一步修订完善审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有力推进审计人员依法审计、依法办事。按照审计机关人财物改革试点要求,拟定“深化审计体制改革年”中审计法治工作的重点内容、具体措施和责任分解,细化“深化审计体制改革年”活动实施意见、“审计执法责任制”相关内容和措施。严格执行《浙江省审计厅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明确各环节、各人员的职责,在对各设区市审计机关的考核中设置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有关指标,进一步引导审计人员正确充分履职。据统计,全省目前没有发生因执法过错而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2.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要求,我厅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并及时印发《浙江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做好“放管服”改革、“最多跑一次”改革等涉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以及开展不符合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时报送各类清理表格,按时完成与报送清理工作报告。
按照《纲要》要求,我厅于2017年1月公布《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审法〔2017〕1号),32件规范性文件纳入清理范围,继续有效的文件17件,废止5件。
按要求对有关法规进行修订。积极做好与省人大的协调和汇报,经厅主要领导召集相关部门研究审定后,反馈我厅对《浙江省审计条例》第二十七条的修订意见,同时协助省人大答复全国人大立法审查意见函。
3.按时向省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按照《纲要》要求,我厅每年一季度向省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通过我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4.认真做好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配合省法制办完成对厅机关人员行政执法资格的考试,组织完成执法证的新办和更换放发工作,严格审计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厅本级执法人员持证率达100%。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全面实行法律顾问制度,助推依法行政。我厅2015年起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明确法律顾问在参与审计机关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方面提供法律咨询意见等十余项服务内容,有效发挥了法律顾问在审计工作中的积极作用。2017年,受聘的法律顾问参与我厅重大合同合法性审查、妥善处置行政复议答复案件、复杂信访件及相关审计项目案件梳理分析等44件,有效防范了法律风险,充分发挥了法律顾问在审计机关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审计中的积极作用。积极推行公职律师制度,部署开展相关选拔、推荐工作。
2.继续推进审计监督和刑事司法及纪检监察的协作。在2016年与省检察院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问题线索移送等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的基础上,加强与省公安厅的沟通,并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安机关与审计机关的协作配合意见》,对问题线索移送对象和方式、协同办理案件、反馈和通报结果、日常工作配合、数据信息共享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加强与省纪委、省监委的沟通协调,建立问题线索移送前的会商沟通机制,草拟全省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工作意见。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全面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2项制度,加强对审计人员的法治教育,强化法治观念,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方式、标准开展审计工作。
2.依法审计,不断提升审计质量。牢固树立依法审计理念,突出健全审计机关内部质量控制机制、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质量控制机制2个方面,明确责任主体和职责,形成全员、全过程抓质量控制、权责一致的分级质量管控体系。一是进一步完善审计质量管控制度。严格落实《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加强审计项目分级质量控制的意见》相关规定,通过审计业务考核、重大事项报备等措施,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质量控制。二是强化审计现场实施管理的核心和基础地位。紧紧抓住质量控制链中的审计现场实施这一核心和基础,通过任务清单,细化质量管控。三是加大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审计执法检查和审计质量检查力度,发挥优秀审计项目评比“指挥棒”作用,引导审计人员在“创署优、出精品”上下功夫。通过建立健全分级质量管控体系,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切实提高了审计质量和成效。2017年我厅未发生行政复议案件被纠错情况,未发生行政诉讼案件败诉情况以及未发生行政非诉案件被裁定不予执行情况。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2017年我厅出台《浙江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从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强化政策解读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推进公开平台建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五大方面提出加强政务公开的措施及要求,将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纳入办文、办会的工作制度。通过及时有力地加强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部门主要负责人积极参与政策解读及回应关切等,进一步增强审计机关的公信力。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我厅一方面强化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规范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程序,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效率。截至报告日,我厅办理有关行政复议事项4件,其中受理行政复议1件、被行政复议3件(1件驳回,2件经沟通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强化行政应诉工作监督管理,不断提高我厅行政应诉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截至报告日,我厅没有发生行政诉讼案件。另一方面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能够依照法定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解决。严格实行诉访分离,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七)强化组织保障和法治能力建设。
1.厅主要领导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浙江审计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厅党组书记、厅长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对审计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印发《2017年浙江省审计厅普法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明确了全年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分解细化任务安排及工作要求,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为全年法治政府建设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推进制定了路线图、责任单和时间表,推动浙江审计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2.加强领导干部法治能力建设。分层次开展学法用法活动,注重普法宣传教育实效。一是继续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把法律学习作为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今年厅党组中心组开展了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专题研讨,重点学习了宪法、党内法规以及民法总则。二是研究制定全省审计机关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明确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等4项工作原则和26项重点工作任务,并分阶段提出落实要求。三是开展专题法律知识培训,落实“每位干部学法时间每年不少于40课时、集中学习时间每年不少于8小时”的普法教育要求;积极组织审计干部参加民法总则的培训,组织开展党内法规的学习。四是树立审计普法学习宣传跟着重点工作走的理念,将法治宣传教育与我省“十三五”规划确定的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开展法律法规的分类梳理,做好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五是强化以案释法,使审计人员在审计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审计能力,深入学习宣传与审计机关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2018年工作思路
2018年,全省审计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精神,自觉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审计工作,围绕“走好一条新路、强化两个定位、构建三个平台、推进四个创新、加强五大建设”,奋力推进审计事业新发展,着力发挥审计的专业监督作用。
1.深化政策跟踪审计。概括起来就是“一库三点五机制”:创建政策项目库;聚焦三个着力点,把审计监督的着力点聚焦到促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上来,聚焦到促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上来,聚焦到促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上来;形成五大机制,探索形成政策跟踪审计的统揽项目计划、统筹审计重点、再造审计流程、成果整合运用、组织保障等五大机制。
2.深化“大财政”审计。以政府预算为核心,以全部财政资金为内容,统筹审计资源,有效整合审计计划,有机结合不同审计类型,系统整合审计成果,形成“目标统一、内容衔接、层次清晰、上下联动”的财政审计工作体系,进一步提高审计“两个报告”的质量。具体来讲,要做好“四个大”:以“大财政”理念推进审计全覆盖;以“大格局”机制发挥整体合力;以“大平台”建设提升保障能力;以“大数据”提供战略支撑。
3.深化经济责任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中办、国办修订、制订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为契机,加大宣传、制度修订和机制建设等工作力度,不断深化审计内容。具体要做好规划引领、项目统筹、基础管理三方面工作。
4.深化投资审计转型。按照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要求,投资审计要从数量规模向质量效益转变、从单一工程造价审计向全面投资审计转变、从传统投资审计向现代投资审计转变。各级审计机关要全面准确地理解投资审计转型的内涵,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防范投资审计的法律风险、道德风险。
5.深化国有企业审计。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及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系的重大部署,我厅起草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目前已提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等《意见》正式出台后,各级审计机关要结合当地国有企业现状,抓好贯彻落实工作。总的要求,对国有企业每5年至少审计1次,对重点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至少在任期内开展1次经济责任审计。